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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李延生、赵存耀)近日,辛集市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涉嫌遗弃罪一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H{4_,2h=m
今年27岁的张某,是辛集市张古庄镇人。2007年张某和女友未婚同居,2008年生一子,2010年张某女友离家出走,至今音信皆无。2012年7月20日中午,张某将其5岁儿子送至辛集市一家幼儿园,以取钱和衣物为名向幼儿园交纳100元押金后离开幼儿园,后将手机关机,到保定市、北京市务工。该幼儿园多次联系张某未果。公安机关虽以遗弃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并在张某抓获归案后,将该案报送辛集市检察院审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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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检察院审查发现,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只能打零工,收入微薄,无法维持父子两人的正常生活,张某迫于无奈将儿子放到曾经就读过的幼儿园。张某虽有遗弃行为,但其尚不够遗弃罪情节恶劣的标准,且案发后,张某十分悔悟,表示一定会好好抚养孩子长大,再也不丢下孩子不管了。鉴于此,辛集市检察院以张某不构成犯罪对其作出不批捕逮捕决定。 [:gp_Z&
目前,经过市政府协调,张某的儿子由张某的亲戚接走抚养,辛集市民政局负责部分监护费,张某的儿子得到了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