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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者坦言“权大于法”,置法治于何地? VOT9cP^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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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1月09日 星期一 新京报分享: Y\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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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执法部门无视司法权威组织强拆,是已经涉嫌侵害合法财产的刑事犯罪行为,司法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1h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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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梨视频报道,江西抚州资溪县证照齐全的在建房遭到强拆,面对质疑,县国土局执法人员不仅声称他“也不知道为什么要拆”,还称“权大于法”,“老板”让拆就拆;县法制办主任笑言“法治是笑话”;镇党委书记坦白道“政府也会违法”,但他又不承认这次拆迁是违法的。 ,Bj]j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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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村民证照齐全的在建房,执法人员不仅不承认违法,反而祭出“权大于法”的说辞,如此“坦诚”,让人错愕。尤其是,据澎湃新闻报道,当资溪县国土局给户主下发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被法院责令退回,且资溪县国土局确实将通知书撤回之后,依然无视法院裁决,对在建房进行强拆,目无法律,蛮横之至。从这个角度看,执法人员夫子自道的“权大于法”,也确实是“师出有名”。 gBZNO! 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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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此事而言,执法人员所谓的“权大于法”中的“权”,主要是指某位副县长的权力。据澎湃新闻报道,这次强拆由当地一位副县长吴辉文亲自坐镇指挥,建设局、国土局、城管局等部门联合执法。一起普通的强拆需要由副县长亲自出面,相关方面确实煞费苦心。而在执法人员“‘老板’(县长)让拆就拆”的表述里,法院的司法权威完全让位于上级指令,依法执法消遁于无形;将县长称为“老板”,则是把上下级的合作关系当成了效忠与被效忠的供养关系,将行政权力粗鄙化、江湖化。 ;Hb"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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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句话用之于执法者,应更有分量。无论该村民的在建房有着怎样的权属纠纷,但其两证一书确确实实摆在那里,法院支持户主的裁决也摆在那里,这是必须被正视的法律事实。当地执法部门无视法院裁决,明目张胆动用行政权力组织强拆,是对法律权威的严重挑衅,更是已经涉嫌侵害公民合法财产的刑事犯罪行为。对此,司法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cz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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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各地构建法治政府的背景下,行政权力应得到更好地约束,服从法律权威。遗憾的是,在江西这起在建房强拆事件中,至少从执法者的表述中可以看到,“县里”的一言堂,成了违法强拆的关键。 .`oK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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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最让人忧惧的地方在于,当“权大于法”成为执法者行辟而坚的执法逻辑,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又该如何得到保障?此事应该有司法和上级机关的介入调查,这些人蔑视法律和公民合法权益,理应依法受到惩罚。 j?V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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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言虎(媒体人) V(Oi!(H;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