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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网上聊天记录等可作民事案件证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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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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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咯!微博、网上聊天记录等可作民事案件证据】4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属于电子数据,可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 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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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网上聊天记录等可作民事案件证据 dQ:,pe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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