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晓受贿获刑6年 Qh%7RGh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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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北京电视台总编辑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法院一审认定收受财物共计113万余元 "xdXHuX
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新京报分享: 0[);v/@Ho
昨日,北京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晓听取判决。一中院供图 q8P| ]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昨日上午,北京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晓因受贿罪,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法院判决认定,张晓利用担任北京电视台总编辑、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北京文创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便利,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3万余元。 s|%mGt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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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参演春晚 收受百余万元 c*HS#C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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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3年的张晓曾任光明日报驻英国记者站首席记者、站长、正处级参赞,北京电视台副总编辑、总编辑,北京文创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务。2010年5月,出任北京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s)]i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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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4日,时任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文创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张晓,因涉嫌受贿被诉至一中院。 E;|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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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晓于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3月,利用担任北京电视台总编辑的职务便利,接受赵某的请托,为赵某之女进入北京电视台工作提供帮助。后收受赵某给予的200克金条一根,价值人民币4.7万余元。 kO~x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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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2009年底至2013年9月,张晓利用担任北京电视台总编辑、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文创集团筹备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接受陈某的请托,为陈某之友参演北京电视台2010年春节联欢晚会等多个节目、文创集团承办的歌会等提供帮助,并4次收受陈某给予的港币100万元、酒店消费卡3张,共计折合人民币108.4万余元。 .kBi"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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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审否认指控 称“正常工作” hT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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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一审庭审中,张晓及其辩护人否认检察机关指控,张晓供述其并未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赵某之女进入北京电视台工作,赵某给予其金条是朋友之间的馈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