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15595阅读
  • 51回复

一集改造四大怪,五大硬,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该作者 32楼 发表于: 2016-12-26

只看该作者 33楼 发表于: 2016-12-29
               北京   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晓受贿获刑6年 ]00s o`  
ZhY{,sy?QO  
        利用北京电视台总编辑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法院一审认定收受财物共计113万余元 9&* 7+!  
       2016年12月29日 星期四 新京报分享:         ^# $IoW  
       昨日,北京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晓听取判决。一中院供图 6!]@ S|vDX  
       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昨日上午,北京市文化局原副局长张晓因受贿罪,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法院判决认定,张晓利用担任北京电视台总编辑、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北京文创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务便利,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13万余元。 zdwQpB,+^  
@_C]5D^J^~  
  帮人参演春晚 收受百余万元 @m5J%8>k  
 [^ }$u[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53年的张晓曾任光明日报驻英国记者站首席记者、站长、正处级参赞,北京电视台副总编辑、总编辑,北京文创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等职务。2010年5月,出任北京市文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WVeNO,?ytS  
Z+ k) N  
  今年6月24日,时任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文创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张晓,因涉嫌受贿被诉至一中院。 !kSemDC  
hA ){>B<;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晓于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3月,利用担任北京电视台总编辑的职务便利,接受赵某的请托,为赵某之女进入北京电视台工作提供帮助。后收受赵某给予的200克金条一根,价值人民币4.7万余元。 >2s6Y  
o:#jvi84F  
  此外在2009年底至2013年9月,张晓利用担任北京电视台总编辑、北京市文化局副局长、文创集团筹备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接受陈某的请托,为陈某之友参演北京电视台2010年春节联欢晚会等多个节目、文创集团承办的歌会等提供帮助,并4次收受陈某给予的港币100万元、酒店消费卡3张,共计折合人民币108.4万余元。 :=B.)]F.)  
eF%M2:&c;  
  受审否认指控 称“正常工作” E.*hY+kGZ  
7"Xy8]i{z  
  据了解,一审庭审中,张晓及其辩护人否认检察机关指控,张晓供述其并未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赵某之女进入北京电视台工作,赵某给予其金条是朋友之间的馈赠。 vt5w(}v(  
zn>lF   
  此外,张晓称在北京电视台和文创集团任职期间,具有节目制作的决策权,其是基于正常工作安排宣传、推广。陈某赠送财物,是出于张晓为其公司提供诸多咨询帮助,张晓不具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Fb@E0 }!  
edMCj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晓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张晓所犯受贿罪,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在案冻结、扣押了部分赃款、赃物,可对张晓酌予从轻处罚。 |X=p`iz1&  
=CFjG)L  
  故北京一中院作出上述判决。

只看该作者 34楼 发表于: 2017-01-01
河北省住建厅官方网站通报了河北房地产32起典型违法案件 [辛集壹起 ] ~S('\h)1  
9\Gk)0  
          十二、辛集市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案   1R}9k)JQ  
该公司在“崇阳小区”12#住宅楼项目的建设中,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行政处罚法》第27条的规定,辛集市城乡规划局对其作出罚款8.17万元的行政处罚。 -Hm"Dx  

只看该作者 35楼 发表于: 2017-01-01
河北一集要改造,总会有一些人不满意,

只看该作者 36楼 发表于: 2017-01-09
ug}u>vQ>  
IHW s<U  
强拆者坦言“权大于法”,置法治于何地? Eva&FHRTY  
lrPIXIM  
i= ^6nwD&  
@[FO;4w  
2017年01月09日 星期一 新京报分享:         _ l)3pm6  
iaMl>ua  
L|{vkkBo  
  一家之言 t(UBs-t  
-^_^ByJe  
  当地执法部门无视司法权威组织强拆,是已经涉嫌侵害合法财产的刑事犯罪行为,司法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z *VK{O)o  
: HU|BJ>  
  据梨视频报道,江西抚州资溪县证照齐全的在建房遭到强拆,面对质疑,县国土局执法人员不仅声称他“也不知道为什么要拆”,还称“权大于法”,“老板”让拆就拆;县法制办主任笑言“法治是笑话”;镇党委书记坦白道“政府也会违法”,但他又不承认这次拆迁是违法的。 6GAEQ]  
I RLAsb3  
  强拆村民证照齐全的在建房,执法人员不仅不承认违法,反而祭出“权大于法”的说辞,如此“坦诚”,让人错愕。尤其是,据澎湃新闻报道,当资溪县国土局给户主下发的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被法院责令退回,且资溪县国土局确实将通知书撤回之后,依然无视法院裁决,对在建房进行强拆,目无法律,蛮横之至。从这个角度看,执法人员夫子自道的“权大于法”,也确实是“师出有名”。 Y, Lpv|  
"$5cKbJ  
  就此事而言,执法人员所谓的“权大于法”中的“权”,主要是指某位副县长的权力。据澎湃新闻报道,这次强拆由当地一位副县长吴辉文亲自坐镇指挥,建设局、国土局、城管局等部门联合执法。一起普通的强拆需要由副县长亲自出面,相关方面确实煞费苦心。而在执法人员“‘老板’(县长)让拆就拆”的表述里,法院的司法权威完全让位于上级指令,依法执法消遁于无形;将县长称为“老板”,则是把上下级的合作关系当成了效忠与被效忠的供养关系,将行政权力粗鄙化、江湖化。 0XljFQ  
QX?moW6UW  
  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句话用之于执法者,应更有分量。无论该村民的在建房有着怎样的权属纠纷,但其两证一书确确实实摆在那里,法院支持户主的裁决也摆在那里,这是必须被正视的法律事实。当地执法部门无视法院裁决,明目张胆动用行政权力组织强拆,是对法律权威的严重挑衅,更是已经涉嫌侵害公民合法财产的刑事犯罪行为。对此,司法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KzA]& #  
S9*68l  
  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各地构建法治政府的背景下,行政权力应得到更好地约束,服从法律权威。遗憾的是,在江西这起在建房强拆事件中,至少从执法者的表述中可以看到,“县里”的一言堂,成了违法强拆的关键。 \|vo@E  
KD\%B5Jy  
  此事最让人忧惧的地方在于,当“权大于法”成为执法者行辟而坚的执法逻辑,公民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又该如何得到保障?此事应该有司法和上级机关的介入调查,这些人蔑视法律和公民合法权益,理应依法受到惩罚。 p}~Sgi  
D|Tz{DRG  
  □王言虎(媒体人) ymrnu-p o  

只看该作者 37楼 发表于: 2017-01-11
   “政府是社会最后一道保险”,姚明说得对 u=PLjrB~}  
b$Ei>%'/";  
      而姚明所说的“政府是社会的最后一道保险”,其实在篮球和体育之外,早就已经是社会常识,相信很多体育界的人士也都持此类的观点。但是,重要的不在于我们掌握了某种常识,而是要让这种常识转变成为现实的行动和具体的改革举措。这也正是姚明说出这句话的价值所在。

只看该作者 38楼 发表于: 2017-01-11

只看该作者 39楼 发表于: 2017-01-15
请下载中纪委手机app进行实名举报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您的回内容复代表了您的品质,文明回复,做文明辛集人。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