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缓解公安机关警力不足问题,确保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石家庄市委、市政府《关于充实县(市)公安机关人员落实经费保障的通知》石办字[2008]31号、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对县(市)公安局选调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石公政发[2008]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选调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充实到公安机关。 ]t69a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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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调的原则 aZe[N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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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JTV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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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选调的职位及人员待遇 Jy,Dc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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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从事档案、后勤、文秘等辅助性、事务性和技术保障性工作岗位,共60个(男,50人;女,10人),其中,局机关各科室岗位20个,指挥中心接警员岗位6个,经济侦察大队资料员岗位1个,乡镇派出所资料员岗位15个,城区派出所资料员岗位6个,刑警中队资料员岗位6个,交警大队资料员岗位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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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人员进入公安机关工作后,具体工作岗位由公安局安排,按事业编制,身份不变,工资标准按新的岗位重新确定。不从事执法勤务和涉密工作,不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或相仿服装标志。 u6~|].j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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