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河北不动产登记时间表正式出炉。日前,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17年底前,河北不动产登记信息将实现共享并可提供信息查询服务。记者获悉,目前河北省正处于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进程中。 sZqi)lo-s
A"+t[0$.
aOoWB^;6
尽快设立统一的受理窗口 ;tD?a7
《意见》要求,河北省、市、县三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总责。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选择合适场地,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实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 CSm(yB{|pC
r`u 9MJ*
ahM?;p
后年河北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 !
c~3 `7v
按照《意见》安排,2015年6月底前,市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资料移交要全部完成;年底前,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和资料移交要全部完成。2017年底前,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四统一”。 c-@EHv
5/m*Lc+r
pAN$
c"
权利不变现有证书就不强制更换 Ai)Q(]
据介绍,河北省去年已经在省国土资源厅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目前正在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过程中,即把房屋、土地、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职能部门。 !g>mjD
,<OS:]
|?'
gT"#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部门负责人解释说,实行不动产登记后,产权人现在持有的依法发放的各种证书都是有效的,比如土地证、房产证等各种证书,不强制更换新证书。只有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时才会进行逐步更换。 N;m62N
http://hebei.sina.com.cn/news/m/2015-03-20/detail-iavxeafs1936087.shtml .fhfO @
p<@+0Uw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