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动员全市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关注消防安全,参与消防活动,传播消防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市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志愿者招募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14周岁以上(14周岁至18周岁只参加适合年龄段的活动,并须有其监护人同意)。
(二)热爱消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三)自觉参加消防培训,具备与所参加的消防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四)遵纪守法,服从消防志愿者组织管理。
二、注册办法
自愿参加消防志愿服务的公民、团体可到辛集市公安消防大队申请注册,填写《消防志愿者申请注册登记表》,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
三、业务培训
(一)消防志愿者在提出注册申请后一个月内,由注册机构组织对其进行培训。
(二)消防大队帮助志愿者掌握基本的业务技能和常识。
(三)培训合格后,消防大队将记录消防志愿服务资格,记录服务时间、内容和所获得的荣誉等个人消防志愿服务档案资料。
(四)消防志愿者上岗之前,由消防大队统一进行宣誓。誓词为:“我自愿成为一名光荣的消防志愿者。我承诺:尽已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消防安全文化,掌握自救互救本领,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四、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参加消防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学习和联谊活动;
2.获得从事消防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有困难时优先获得消防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4.对消防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5.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消防志愿者组织的相关制度规定;
2.履行服务承诺,积极参与消防志愿者组织部署的各类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3.积极参加消防与自救互救知识培训,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常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素质和自救互救本领;
4.每名注册消防志愿者每年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
5.自觉维护消防志愿者组织和消防志愿者形象,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7.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五、服务内容
(一)宣传教育。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科技知识的宣传普及;协助和参与重大消防法规和消防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活动;在消防站、教育馆,或重大消防活动期间为群众提供消防咨询和服务等。
(二)预防和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所在社区、乡镇、学校、机关、村寨、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积极参加本单位、本辖区组织的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隐患治理;协助公安消防部门纠正消防违章行为;为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出谋划策等。
(三)组织疏散或自救互救。熟悉所在社区、乡镇、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消防设施情况和当地医疗急救联络方式;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报警并熟练使用简易器材灭火;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能协助组织群众进行安全疏散;掌握徒手心肺复苏、创伤救护等初级急救技能,可对伤员进行基本的救护。
六、考核与表彰
1.以完成消防志愿服务的小时数(不含往返时间)作为消防志愿者业绩的基本考核标准。
2.消防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的消防志愿者服务时间,实行星级认证制度和奖章授予制度;结合消防志愿者服务业绩,推荐其参加评选表彰活动。
3.消防志愿者组织依据已确认的消防志愿者服务时间,认定其为一至五星消防志愿者。(一)消防志愿者注册后,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小时的,认定为“一星消防志愿者”;(二)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消防志愿者”;(三)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消防志愿者”;(四)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消防志愿者”;(五)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五星消防志愿者”。
4.原则上每年11月9日(消防日),由消防大队将对消防志愿者进行表彰,并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其奉献精神和参与社会消防工作所取得的社会效益。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