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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市多个大药房售非处方药......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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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5-06-26
回 今天高兴 的帖子
今天高兴: @j"6f|d  
中国通讯社河北讯(特约记者 李金强 张志远) 近日,记者接刘女士报料,辛集市多。。。=网易河北讯 (康玉 田超 李艳婷)近日,网易河北辛集站接到辛集市民刘女士 &KY!a0s  
原来穿一条裤子[表情] [表情] [表情] 7%W1M@  
?\)h2oi!F5  
F+ 7*SImv6  
说得挺有道理,我听说现在好多媒体都是互相合作关系,大概就是层主所谓的“穿一条裤子”? |MOz> 1<a  
不过作为一个经常看新闻的人,我还是想说一下自己的看法。 _u'y7-  
平时经常看新闻的话,你大概就能知道这是为什么了。现在媒体这么多,互相转载稿件的情况是很普遍的,甚至可以称之为行业惯例。只不过这个情况确实有点特殊了,因为从我平常看的新闻来总结的话,一般转载性稿件都是注明来源但是不会进行内容方面的修改。 ddN G :  
既然层主提到这个问题了,我去翻看了一下原帖,居然发现一点点端倪。 Uy.ihh$ I-  
下边这个是网易河北辛集站的稿件截图,请注意发布时间为:2015-06-25 15:53:04.0 G{{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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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下面这个是中国通讯社河北的稿件截图,发布时间为:2015-6-25 16:01:25 :[CEHRc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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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Lxeq?Oo]  
这么一对比的话,简单明了。到底是谁转载谁的然后进行了修改不言而喻。 |?]doBm|  
说起来还真是,有的媒体拿行业惯例当方便的这种行为真是可耻啊。 Wffz&pR8  
VkO*+"cGv  
不过话说回来,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各个媒体对此事的重视嘛。哎,看新闻,看看而已。别偏离了重点就好。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5-06-26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5-06-26
现在所谓记者敲诈钱财,不给钱就给你曝光,给钱就没事!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5-06-26
一群初中也没有毕业的网络媒体“妓者”,以曝光上网手段,经常敲诈辛集,垃圾!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5-06-26
回 藿香正气 的帖子
藿香正气:一群初中也没有毕业的网络媒体“妓者”,以曝光上网手段,经常敲诈辛集,垃圾! (2015-06-26 11:39)  1x;@BV  
| U"fhG=g  
有事实依据,绳之以法~!
UC头条、大鱼号“辛集越战老兵”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5-06-30
回 越战老兵 的帖子
越战老兵:有事实依据,绳之以法~! (2015-06-26 17:51)  pXO09L/nv  
x>Q% hl  
人至贱则无敌,对吧,老兄。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5-06-30
回 越战老兵 的帖子
越战老兵:有事实依据,绳之以法~! (2015-06-26 17:51)  4RVqfD  
jdJTOT  
这话说的,好像市委书记作指示。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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