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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小游一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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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8-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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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标题: 从巧遇交警同志“抓摩”说开去【转自网易】 只看楼主 | 上一主题 | 下一主题

iex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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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2006-8-19
状态 离线  #1  从巧遇交警同志“抓摩”说开去【转自网易】

笔者于2008年8月7日早7:40分在步行上班的路上偶遇惊险一幕,心有余悸的同时,也有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当天,笔者正走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前进路二环桥下正木医院门前(前进路44号),突然从身后先由一辆两厢夏利交警部门的警车为先导,后跟着一挂黑L牌照十分破旧的解放牌银灰色面包车,在我前方5米处急急*向停在路边的一个骑摩托车的人,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就见那个骑摩托车的人急加速启动,冲出了这两台显然是交警部门抓摩托车的执法车的包围圈,调转方向,从两车空隙间逆向驶去,转眼间没了踪影,两台交警部门的车眼看抓车落空,只好悻然离开现场。



目睹眼前这一切发生的过程只有不到十秒钟,着实让人惊出一身汗,笔者不禁要问,光天化日下,执法部门上演的这出“猫鼠游戏”为哪般?且不说,是否在这一时段、这一地点采取这种方式执法是否合适,执法者有没有考虑过可能会发生的后果?如果被执法者慌不择路,特别是像今天骑摩托车的驾车者因急于逃脱被处罚的命运,不管不顾地选择了逆行逃跑,从而出现肇事造成人员伤亡,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这种在城市主干街路,特别是正值上班高峰期,随意地、机动式地执法方式是否合适、合情与合法呢?你要知道,单就今天笔者看到的个案来讲,执法者不是在追捕刑事案件中驾车逃逸的犯罪嫌疑人,而只是欲对一名普通的摩托车驾驶员进行执法,你们有没有把其他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考虑在内?



笔者今天无意看到,紧跟交警警车其后的黑L牌照灰色解放牌面包车,破旧不堪、后防撞杠脱落缺损,右侧车门大敞四开,车内坐着4至6名衣衫不整、像农民工一样的人,驾驶员没有穿着警装,副驾驶位置坐着一位体态较胖穿着警服的中年男子。这一车的人显然是有执法任务在身。笔者也不止一次在路上见过交警部门抓摩托车的情形,往往采取指使雇佣的农民工在某路口抢拔摩托车钥匙,然后交警才现身。不知道这一执法方式是谁先发明的,是否考虑过这种执法方式的合法性!交警的执法权是国家赋予的一项重要行政权力,只有身为国家公务人员的交警本人才有权向被执法者进行执法,其他人无权执法。那我们不禁要问,为何自己的执法权要“下放”给没有执法资格的人代为执法?这些被某些执法者雇佣的农民工与雇佣者(交警)是什么样的一种连带关系?是协警么,显然不是,退一步说,即使是协警也只是临时聘用人员,而非国家公务人员,自然没有执法权,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没有执法权却行使国家赋予的执法权力,显然是不合适的,也是非法的。除了这些没有执法权的人被雇佣代为执法者执法值得问责以外,那么这些被雇佣的农民工的劳务费用从什么资金渠道和方式予以解决?难道是我们的交警同志本人从自己工资里自掏腰包么?



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良好交通氛围,本是一件深得民心的好事,但我们有些交警部门及其有关公务人员,显然在执法过程中习惯了以这种“权力下放”方式,极不严肃地采取不恰当的执法手段以达到执法与执罚目的,是否考虑过社会影响和作为执法者的自身形象问题?



交警是我们这座城市交通行为的规范者和管理者,对不文明乃至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交通参与者进行执法与处罚本无可厚非,但代表着法律与规范的交警同志们用一种近乎简单粗暴的、不合适的,甚至可以说违法的方式去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违法者进行执法,简单来讲,岂不就是以自己的违法去处罚别人的违法么?

曾几何时,我们这座城市也限摩了,不论是出于长官意志还是从所谓的城市道路交通的现状和长远发展的规划角度出发,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我们,特别是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历史包袱沉重、人均可支配收入处于全国下游的老工业基地的哈尔滨市,一味地限摩、禁摩是否经过科学合理的论证,是否把国计民生、百姓对出行方式的选择权和切实需要考虑在内了?笔者认为“禁摩”的问题完全就是一个管理问题,纵观全国为数不少的各“禁摩”城市,我认为是有关部门完全没有能力把摩托车问题管理好,因为我们能力欠缺,所以我们要禁止。在社会进步的同时,我们管理的模式和思维也需要更新,不能简单地以行政命令手段一禁了之。


经济要发展,道路要先行,路越修越多了也越修越好了,同时也带来了交通工具的选择问题。我们大力提倡发展公共交通事业,但公共交通的发展不可能全面替代所有人的出行要求;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无疑带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却不可能直接让我们的百姓都能实现轿车进入所有家庭的梦想。所以说,让所有有出行需要的人都选择公共交通工具不够现实,让所有人都能开上私家车也绝非实际。那么,做为物美价廉、方便快捷的大众交通工具之一的摩托车必然成为百姓出行的当然选择。  



另外,从法理上讲,政府除了现实的平衡考虑外,还要考虑是否合法,“禁摩”、“限摩”没有法律依据, 按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摩托车是有权挂牌照上路行驶的,而不给摩托车上牌照则明显违反了该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对机动车辆实行登记制度,只要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准予登记的各项条件,有关部门就应依法为之办理登记手续。法律为最高准则,权威性是最高的,地方性法规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相违背,否则无效。车管部门如果不给摩托车发放牌照或者肆意提高落牌准入门槛的标准,那就是行政不作为,是胡乱作为,是违法行为。交管部门如果处罚上路的摩托车,那是滥用权力,同样也是违法行为。但是,不能不看到的是,正是政府有关部门诸多的禁摩、限摩措施,让众多的摩托车驾驶员无奈选择了无牌上路甚至是无证驾驶,这无形中带给了我们这座城市大量的交通事故隐患,而大量摩托车不文明驾驶行为的发生以及交通事故的产生又为有关部门加大推进禁摩和限摩的工作力度提供了口实。如此也就形成了恶性循环,一边是禁、抓,一边是生计与生活方式难以改变的需要,因此说,在这两者搏弈间的结果中,恐怕是没有任何一个赢家。



毋庸讳言,禁摩、限摩以至抓摩,缺乏法律依据和推行理由。禁摩放轿,并非城市交通发展的最佳模式,不但加大环境污染,在高油价时代,加剧了能源消耗和市民出行成本,而且也难以保障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要求。 
ladsijfaodsfoaidsjfaodijfoaiejfoaidjfo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8-09-12
我经常骑摩托出去          联系QQ778967595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8-09-12
楼上的朋友,下次一起吧!你有什么车?发个图上来!约个时间吧,和这里的爱好摩托车的朋友们,一起出去转转!希望我们爱好摩托车的朋友们能集合在一起!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8-09-13
我的摩托车…………………………………………台湾整车原装的三洋小野狼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8-09-13
车保养的不错,下次出去叫你!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8-09-13
我也驾车出游  qq346081322  去时叫我!!!!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8-09-14
已经在QQ加你了,把我家上,下次出去通知你!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08-09-15
下星期天出去,报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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