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财政局
IT NFmD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OP\jO DX 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
k'8q/] 发放2015年度精神文明奖有关事项的
L"jA#ULg 通 知
l0'Yq%Nf qIJc\
,' 市直各单位:
Nk@-yZ@,8 为了做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度精神文明奖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j$1EdI@- 一、发放范围
Mst%]@TG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12月在编在岗在册的正式在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2015年12月在本单位计发工资或离退休费的人员)。
L]MWdD 二、发放标准
}-tJ .3Zw 5000元/人。
K^!#;,0 三、审批期限。各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下属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批工作。机关和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务于2016年1月5日前完成;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及零补助事业单位于2016年1月25日前完成。
>12jU m) 四、资金拨付
$]LS!@ Rm 市直机关、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在职人员发放精神文明奖所需资金,市财政局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单位,由单位组织发放;离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处组织发放。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及零补助事业单位人员发放精神文明奖(一次性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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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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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1、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有长期病休、受处分、死亡等情况的人员,须在“情况说明”栏中说明情况。
uBts?02 2、各单位申报审批时需携带“工资档案”、审批方案表(一式五份)和电子表格;未发放2014年度精神文明奖的,且2014年12月在本单位计发工资的正式工作人员,单独填报《2014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奖审批表》,并携带《增人计划卡》、《编制卡》、《工资转移单》、《调整工资审批表》,军转干部还需提供《供给关系介绍信》等,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批。
y^H5iB[SPL 3、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奖审批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报送市财政局预算科。
-L/%2 X 4、审批表格,请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heqhd.lss.gov.cn) “工资福利-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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