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物价局,中石化石家庄分公司、中石油石家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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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的通知》(冀发改传〔2015〕42号)精神,现将我市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Q&38qI 一、加价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3〕1845号通知规定,国Ⅳ车用汽柴油(标准品)质量标准升级至第五阶段(即国Ⅴ标准)的加价标准分别为每吨170元和160元。其中,车用汽油(Ⅴ)89号(标准品)、92号、95号油品价格分别按原车用汽油(Ⅳ)90号(标准品)、93号、97号油品价格加价执行,98号汽油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制定具体价格。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标号车用汽油价格政策执行。折升后我市车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rHPda?&H 二、供应价格等额调整。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6675元和5715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即汽、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6275元和5315元。普通柴油(标准品)供应价格按照国Ⅴ车用柴油(标准品)价格每吨扣减530元执行。
8^M5k%P 三、执行时间。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我市国Ⅴ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价格政策于2016年1月1日0时起执行。
Pc>$[kT0 四、组织实施工作。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在油品质量升级完成后及时对加油站价格公示牌和发票中的油品名称进行更换,并明确标明品号及单价。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石油企业做好油品供应衔接,并严格执行我市规定的加价标准。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预警,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全市车用汽柴油质量升级工作。
x%d+~U;$& 五、其它规定。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89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根据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厅《关于实行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经费〔2012〕11号)规定,我市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仍为0.000元/人公里。
R 5 47 附件:石家庄市车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_H}y7 {9U<!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T 2015年12月31日
B 3|zR y[[f?rxz> 21D4O,yCe 石家庄市车用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EU{%\qM (2016年1月1日0时起执行)
}HtP8F8!x 单位:元
0fA42*s; 品名
w{k8Y? 每升价格
]#R'hL%f 一、汽油类(Ⅴ)
5,
`U3na, 89#汽油(Ⅳ)(标准品)
?g|K"P<1 5.25
pxjN\q 92#汽油(Ⅳ)
v{`Z 5.66
5x?eun 95#汽油(Ⅳ)
K y~
9's 5.98
(UDF^ 三、柴油类(Ⅴ)
6l&m+!i 0#柴油(标准品)
QEL^0c8 ~ 5.24
&i"33.#] 正5#柴油
)~xL_yW_X 5.14
jm&?;~>O 负10#柴油
IF~i* 5.56
I2kqA5>)j 负20#柴油
:0IxnK(r& 5.82
JbpKstc; 负35#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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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负50#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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