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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从河北省公安厅获悉,《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通知(暂行)》正式施行,主要解决超生等十类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超生类人员可随父母落户。 uxiX"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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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4tNgK[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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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公安派出所凭《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按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出生医学证明》未注明父亲信息的,公安派出所应当要求提供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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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Hnt\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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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补领《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派出所凭《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确实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公安派出所凭本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申请、民警调查报告、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x|Sv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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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无户口人员。 =H?5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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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收养手续的无户口人员,应当补办收养手续或办理收养公证,公安派出所凭补办的《收养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于无法取得《收养证》和事实收养公证书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采集、核对被收养人DNA信息后,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与户主关系登记为“其他”。 o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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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 HOb\Hn|6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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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因漏登、漏录、错误注销等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有原始户口登记资料的,公安派出所凭原始户口登记资料等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没有原始户口登记资料的,公安派出所凭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证明、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Z i&X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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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婚嫁被注销户口的妇女。 3PeJ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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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嫁被注销户口的妇女,原籍公安派出所凭本人书面申请,在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后,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政策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W\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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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q`zR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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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公安派出所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死亡(失踪)的生效判决书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PP|xI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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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户口迁移证件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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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件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户口迁移证件,公安派出所凭补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w`f~Ht{wY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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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