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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别不信,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是穷人在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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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6-03-15
文 | 马光远 扑腾话最标肿的正经经济学家

在“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记者问财政部长楼继伟:个税改革方案的推出有没有具体的出台时间表?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征收方式,会不会给家庭带来更多的获得感?
对这个问题,楼继伟回答了两点:

简单提高起征点,这是不公平的。
去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等有关部门一起研究了个人所得税改革设计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了综合分类所得税制改革方案,已上报了国务院。

我注意到,网友们对楼继伟 “简单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的说法各种喷。其实,楼继伟的这个话信息量很多,里面大有文章。只是过去多年,每次“两会”,我们的富豪委员代表,涉及个税的提案都是在呼吁提高起征点,从来没有关注到富豪阶层对整个个税的贡献其实不大。这和我们的整体税制设计不合理有很大的关系。
起征点太低,当然是问题,但这不是个税制度最大的问题。中国个税制度最大的问题有两点:
第一点
作为专门调节收入分配的税种,其合理的制度设计应该是穷人不交税,中等收入少交税,富人多交税的橄榄型结构。以美国为例,将近50%的工薪阶层只承担了联邦所得税的5%,10%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个人所得税的60%多,1%的最高收入者承担了30%多,从而形成了比较完美的“倒金字塔”的税收负担结构。而在我国的税制下,占有社会财富近一半以上的富人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却不到个税总收入的10%,60%的个税是由苦逼的工薪阶层贡献的,从而形成了以穷人为主要纳税主体的奇葩税收结构。为什么出现这种南辕北辙的结果,这就是中国个税制度的第二个问题。
第二点
和世界个税改革的潮流不同,中国的个税制度目前仍然实行分类所得制,而不是国际上流行的综合税制。纵观目前全球的个人税制,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综合征收的制度,而我国目前的个税却依然实行分类征收制度。分类所得税制与综合税制相比,缺陷明显,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项计征,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所得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



正是因为分类所得税有以上弊端,从目前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历史脉络看,现在很少有国家实行单纯的分类所得制,而是实行综合与个人分类所得结合的混合税制。除了对个人不同收入来源采取相应的分类外,还采用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将其全年的收入纳入计税范围,避免了收入项目多反而缴税少的制度悖论。
而在税收抵扣项目的设计上,国外除了为低收入阶层提供了专门的税收抵免项目之外,还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和赡养人口的实际情况,允许纳税人就其赡养人口的多少和实际负担扣除一定数额的生计费用。这些合理的制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均衡了税负,给个人所得税本身的制度结构嵌入了个性化和人性化的内核。我国当前的抵扣项目完全按照纳税人个人的支出来进行设计,既无视中国“乡土文化”中家庭收入负担的传统,更无视个人收入承担整个家庭支出的事实。这意味着一个家庭,赡养老人还要交税,我戏称为“赡养税”,虽然奇葩,但却是事实。

所以,中国个人所得税最大的问题绝不是起征点的高低问题,而是整体制度设计出了大问题。我们的富豪委员代表们为什么不提税制的全盘改革,而只是忽悠大家关注起征点,就是为了回避富人少交税的基本事实。起征点提高了,只是稍微给了可怜的屌丝们一点安慰,却改变不了他们赡养老人还要交税的事实。
那么,我们为什么不实行综合税制呢?楼继伟说:

这么多年,我们一直想做综合所得税,却没有做到,为什么?因为它太复杂了,需要把个人的11项收入综合在一起,然后做分类扣除。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的再教育扣除,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息的扣除,抚养孩子的教育扣除。还有现在全面放开“二孩”,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可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税法不能说大城市就多点,小城市就少点,而要有一个统一标准。另外,综合所得税改革,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税收征管法。

对不起,之所以把这一段话全部录在这里,就是让大家帮助解决困难。很遗憾,本人真不觉得楼部长所列的这些有多困难。“把个人的11项收入综合在一起,然后分类扣除”困难到没法做?我老家的大队会计都不觉得这有多难!“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很难?对不起,如果觉得难,可以把中国个税改革的技术问题交给马云、马化腾他们,给他们税收提成,他们保证出色完成任务。
我从来都认为,个税改革停滞不前,原因绝不在所谓的技术层面,在世界上绝大多数比我们落后很多的国家都实现了综合税制的情况下,强调困难,真的是丢人现眼。特别是在如何实行综合税制,并以家庭作为纳税的主体上,世界很多国家已经施行了近半个世纪,再在技术层面找借口,这借口的技术含量实在太低。
问题的关键还是部门利益的阻挠。多年来,由于部门利益的阻挠,以及将主要精力放在个税起征点问题的讨论和热议上,对于真正体现公平的综合税制,却讨论甚少。每年“两会',谈及按照家庭征收个税的改革,有关部门总是以条件不成熟来应对。事实上,在个税改革领域,所谓的条件不成熟大多是因为一些部门故意的不作为所致。比如,信息联网的问题其实谈了很多年,但至今迟迟没有进展。很显然,这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更多的是一种对待改革的态度问题。在目前的情况下,搞个人纳税信息联网,在技术层面而言绝非难事。
好在楼部长又透露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息:

“我们的设想是,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给全国人大审议,根据条件分步执行,先做一些简单的部分,然后根据税收系统和大家习惯的建立,逐渐完善。”

好吧,终于做完了研究阶段和前戏,进入正题了。那么,让我们共同期待,中国的个人所得税,能够真的回到富人多交税,穷人不交税的常识上来。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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