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证协发[2008]112号
各证券公司:
为了加强对证券经纪人的自律管理,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精神、《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有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规定,以及证券经纪人的实际情况,我会拟举办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证券经纪人专项考试设《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两个科目。我会将于近期发布《证券市场基础》和《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二合一的考试大纲并出版考试教材。专项考试两科考试成绩均合格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
二、已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基础知识》科目的,豁免《证券市场基础》科目考试;已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科目的,豁免《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科目考试。
三、首次考试拟定于11月下旬举行,考试对象为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的证券公司内部员工和证券经纪人。考试及教材具体事项另行发布。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