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1552阅读
  • 0回复

[原创]是搬迁户态度恶劣,漫天要价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6-05-23
n'&`9M['%d  
[原创]是搬迁户态度恶劣,漫天要价吗? +{=_|3(  
U_ ?elz\  
6yl;o_6:  
,SE$Rh  
1669 次点击3 个回复 )68fm\t(  
h3;o!FF  
44fq1<.K  
刘治成 于 2016/5/22 19:46:43 发布在 凯迪社区> 时局深度 zb~MF_&gE  
    是搬迁户态度恶劣,漫天要价吗? 8#d1}Y  
f2w=ln  
    海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拆迁户李霞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称,“李霞属2012年拆迁户,房屋面积53.91平方,家庭人口三人,原房屋坐落于原公安局家属院,2012年因民政局办公用房建设进行1:1置换(楼房),并签订了《海晏县房屋搬迁置换协议》,但住户因经济条件原因无法支付房屋差价多次上访,经县政府会议研究对该户置换民中68.88平方平房一套,超出14.97平方给予无偿使用,并对其他附属设施给予了补偿,该住户又多次上访,我单位无奈之下衔接厦华公司对该住户儿子安排厦华公司临时上班。” +DbWMm  
+~i+k~{`H  
    上述“并对其他附属设施给予了补偿”是假的,安排儿子上班是骗局(实际只是打工)。 5s h u76  
0:B^  
    2013年5月,李霞住进置换房六个月后的2013年11月,政府又要她搬迁。该《意见书》称,“经搬迁办多次动员,对李霞所住房屋按2012年补偿方案进行1:1置换,但该住房态度恶劣,漫天要价,无法协商。……要求搬迁中产生的损失9万元补偿,根本没有依据。” _ \y0 mc4  
ma]F%E+$  
    而实际上是建设局马军到李霞家里让她在补偿9万元的协议上签字画押后,交给主任李洪燕,说是一星期后转到李霞的农行卡上,而李霞的农行卡上始终没有转。《意见书》反说李霞态度恶劣,漫天要价! !>Qc2&ZV  
~QEXB*X-g'  
    李霞的拆迁补偿款被李洪燕、马军合伙贪污,却把污水浇到李霞头上。 Uf2v$Jl+Yh  
w?$u!X  
    李霞的原公安局家属院青海湖路8号原房屋53.91平方,院子165平方全部盖了房子,后院的耕地0.88亩。没有补偿一分钱,就强迫搬迁。强迫的办法是停电、停水、水淹到房子跟前,再不搬迁房子就有倒塌的危险,无奈只有我租房住到同宝路24号,租金每年3000元。2012年8月以后我又搬到三角城大街3-9号,花了2万元把废弃的房子维修了三间,居住了五个月。2013年三月,建设局要我搬迁。答应补偿三万元实际只一万元,孔凡喜和民政局的会计朝世梅合伙贪污二万元民政救济款。2013年5月,李霞搬到了置换房三角城大街3-7号。公公居住了五个月,政府又要她搬迁,政府要怎么置换就怎么置换。 ,GXfy9x7U  
8t*%q+Z  
    人类的一个共同的愿望是安居乐业。安居,显然是有一个稳定的居所。今天政府强迫你搬迁到这里,明天政府又需要你搬迁到那里。你不同意政府给你的补偿,就是态度恶劣,漫天要价。世上的商品交易一般都是卖主定价,买主还价,双方议价,达不成一致意见则买卖不成仁义在。哪有买主定价,卖主不同意即称卖主态度恶劣之理? ZR01<V  
jhEg#Q$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谢谢您的回复内容,这是对楼主者莫大的尊重。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