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近日,辛集市在全市范围内启动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案件“回头看”、严厉查处“十五小”“土小”企业及流动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行动中,辛集市环保局及市直各部门、乡镇、园区,打破“部门墙”、打出组合拳,严格网格化监管,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全面检查企业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已取缔的违法企业开展事后督察执法,防止违法企业反弹。
充分发挥三级网格的监管和巡查作用,对全市“十五小”“土小”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根据此类企业工艺简单、设备简陋、规模小、转移快且经常夜间生产的特点,各乡镇、园区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做到“全天候、无缝隙”排查。对新发现和“死灰复燃”的“十五小”“土小”企业,严格按照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标准,予以彻底取缔。对拒不改正的企业,及时上报联合执法队进行处理。
加强排干渠监管。实行各排干渠河长制,排干渠所在区域的乡镇长、园区管委会主任为河长,村党支部书记对辖区周边的排干渠负总责,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责任,严厉查处暗管排放、偷排偷倒等违法行为。
各乡镇、园区成立夜查小分队,派出所密切配合,加大对辖区内的沟、坑、闲置场地的巡查频次,必要时派专人蹲守,有条件的乡镇、园区在进出路段安装摄像头,发现疑似车辆和有倾倒污染物痕迹的及时拨打110、12369进行举报。
对本辖区内因环保问题停产的企业,各乡镇、园区要加强监管,由专人分包,严格落实停产措施要求,并督促企业认真整改,在未经验收前一律禁止开工生产。
交通局、公安局结合各自执法职能,采取设卡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各类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从严查处利用交通工具运输、倾倒废酸、废水等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本次专项行动强化协调联动,由辛集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工商、安监、供电、水务、质检、各工业园区、各乡镇政府等部门实行环境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扎实深入开展“利剑斩污”行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排污、“十五小”反弹的打击力度。对擅自改变生产规模、生产设备以及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企业,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水务部门断水、土地部门负责收回各种土地手续,使违法排污企业彻底丧失生产能力。
专项行动中,由环保、公安、国土、水务、工商等部门和各乡镇、园区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死灰复燃”反弹的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取缔关停、刑事追究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