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主管部门说过开这种车不需要持证?真有这样的部门完全可以去法庭告他!所谓的代步车、观光车都属于机动车范围,只是由于目前监管不到位、法律法规滞后造成此类车无法取得合法的机动车牌照,但是,交法明确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必须持有合法的驾驶证件!无证驾驶一旦出交通事故,肯定是全责!部分购买此类车辆的人对此不了解,被无良的销售商忽悠了,也有一些人对此心知肚明但是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觉得反正交警不会主动去查,一旦出事,后悔晚矣!我觉得政府监管不到位是主要问题,此类车的出现不是一两年了,为什么没有相关的规定出台?这算不算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