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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又出了一个不要脸的公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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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6-12-03
1[F3 Z  
6\7nc F O3  
根据《物权法》,楼道内主管道、主线路等以下到住户内的水表、电表、热力表等一切配套设施归购房者所有,任何单位、公司、个人不能以任何名义拆除、损坏等,发现这种盗窃行为,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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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6-12-03
真不要脸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6-12-03
不交费,蹭暖的 也不像要脸的。你试试如果你家楼上楼下都不烧,你家会不会低2度。靠楼上楼下烧暖气粘便宜的也大有人在。无语。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6-12-03
    
辛集骁鹰组无人机摄影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6-12-03
总有一些贱人,为自己的不要脸找理由。楼主真不要脸,蹭暖气还有里了。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6-12-03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6-12-03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6-12-04
物权法是对的,可是窃暖也属于盗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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