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教育局印发《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处理意见(修订稿)》,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行严厉处理。 hw.>HT|.N
《意见》所指的教师范围 .9N7`
《张家口市教育局关于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处理意见(修订稿)》所指教师为张家口市所属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少儿活动中心、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以及民办学校教师。 xZ6x`BET-
这些行为被认定为“有偿补课” Paeq
《意见》指出,对群众举报线索或上级转办的信访件,经市教育局调查取证后,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即认定为有偿补课行为。 :d pwr9)
一是在职教师在工作日时间之外(含节假日),在学校、家中或租用场地并收取费用组织学生集中办班补课、文化艺术培训及托管服务的; 9)t[YE:U3!
二是在职教师私自到民办教育机构从事兼职、兼课、作业辅导等有偿补课活动的; !FD d5CS
三是教师利用工作便利条件,为民办教育机构、个人组织及网络课堂推荐生源,接受课业辅导、文化艺术培训及托管服务,并从中获利的。 @]]&^ 7
教师资格证不予注册 cK >^8T^
《意见》指出,对违反规定从事有偿补课、在民办教育机构中兼职或推荐生源的教师,一经查实,责令纠正,并退清所有收费。 vZW[y5
同时,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对当事人给予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教师资格证不予注册,在全校、全县区及全市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精神文明奖停止发放,评优选先和晋升职务、职称等方面一票否决,警告、记过、调离原工作岗位等相应的处理,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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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相应荣誉称号 *AP"[W
《意见》指出,除以上处罚内容外,对拥有特级教师、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学科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而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由市教育局或报请相关部门按批准权限撤销其相应荣誉称号; z(>QGzyc
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责令学校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J.'%=q(Sb
对校长问责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