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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坚信过路口这样走不违法  是警察判错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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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0楼 发表于: 2018-11-29
建议收入交警大队,名誉交警。专职疏通道路,可否? TG]}X\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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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独善其身有一拼,可同时收入,好一起切磋,保障道路通畅。

只看该作者 81楼 发表于: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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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府街兴华路的路面标线是这样,沿市府街自东向西过路口,路口以东是两条直行车道,路口以西是三条行车道,两条车道变成三条车道必然有车辆分流,如图所示红车向右分流驶入最右边一条行车道是不是属于“遇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或者如某些菜鸟理解的:这是右侧超车!

只看该作者 82楼 发表于: 2018-12-11

只看该作者 83楼 发表于: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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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实施条例53条2款所说“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是指这样的状态情况,“前方车辆”是指多辆车整体而不是指“你的前边有一辆车缓慢行驶”。 ;YM]K R;  
如图所示才是“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在这样的情况下不能加塞、不能见缝插针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穿插。 IO6MK&R  
这才是对道交法的正确理解。

只看该作者 84楼 发表于: 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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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情况,你的前边只有一辆车龟速不叫“前方车辆缓慢行驶”,如果这种情况也理解为“前方车辆缓慢行驶,不能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那么后车只有老老实实跟在它后面排队、保持同样的龟速。若超它就是“遇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那样的话就荒谬到极点了,车就没法开了。

只看该作者 85楼 发表于: 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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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开车走着走着发现前边有这样一辆车慢慢悠悠的,你就得老老实实跟在它后面,你若超它就是“遇前方车辆缓慢行驶时,从前方车辆两侧超越行驶”! Xn PJC'  
哪有这样的法律??

只看该作者 86楼 发表于: 2019-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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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警官经常讲交通案例,怎么联系王斌?

只看该作者 87楼 发表于: 2019-01-03
应该属于正常,估计警察开私家车也有这样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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