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一些文人何罪之有呢?
第一,他们为一些具有“黑暗人格三合一”特征的历史人物进行了歌功颂德或树碑立传。比如:片面的宣讲了一些道德败坏者的成功,而忽略了对其道德的批判。
第二,他们宣扬了“攀权附贵”的价值观。
第三,他们在文章中肯定了或宣扬了古人在没有权力监管时的“自我放纵”。
第四,他们神化了算命、天人感应、“前世今生”的迷信思想。
第五,他们把谎言视作了智慧。
第六,他们肯定了成功者的淫乱行为。
所有这一切都为未来中国社会“小人”的猖獗奠定了基础,破坏了中华民族道德底线的建立,阻碍了中华民族的文明与发展。
转自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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