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隔离护栏的建与拆 bsy\L|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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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淼 '9%72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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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个城市兼人大代表,在今年的全会上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发现政府在回顾一年工作业绩中讲到“撤除城市道路隔离护栏”一千多公里…… R)d1]k8
这确实是政府的一项工作业绩。因为近几年,设置道路隔离护栏过滥已构成增加城市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因素。设置隔离护栏确有好处:一是阻止行人横穿马路,保障了行人的安全;二是防止对向车辆迎面相撞,保护车辆的行驶安全。因此在高速公路设置隔离护栏是绝对必要的。但是这几年,在懒政惰政和工程利益的驱动下,隔离护栏铺天盖地,设遍大街小巷,甚至还设到单位的内部道路……过多的隔离护栏使道路变窄,车速变慢,大大降低了道路的交通效能。特别是当一边车辆因事故或违法停车受堵,有几百辆车子排队等候通过时,而另一边道路闲置而无法借用,造成道路空间的极大浪费。现在中国城市的情况大多不是设栏不足,而恰恰是设栏过度。所以,在市内大规模地“撤除城市道路隔离护栏”行动,我本人是极为支持的。我以为,对市内道路的管理方法应当是划线不设栏。这样,一方面有各行其道的规则要求,以及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标准(大多是越线一方的责任),另一方面又为特殊情况下车辆借道通行提供了可能。 = ;#?CAa:
不过,我联想到这个城市多少年前的《政府工作报告》,恰恰将设置了一千多公里的城市道路隔离护栏作为一项重大工作业绩写进了报告,如同今天将撤除城市道路隔离护栏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一样。这就使我迷惑:到底建护栏是业绩,还是拆护栏是业绩?我们为什么会出现轰轰烈烈地建护栏,几年后又轰轰烈烈地拆护栏呢?虽然不排除如主管部门所解释的,“当时建也对、今天拆也对”的因素,但是必须实事求是地承认:是因为当年轰轰烈烈地建护栏,才迫使我们今天又轰轰烈烈地拆护栏。问题就出在轰轰烈烈这四个字上。如果今天又是轰轰烈烈地拆护栏,把不该拆的护栏也全拆了,那就有可能几年后又出现轰轰烈烈地建护栏,以此循环…… "Q6oPDX(
国家治理要告别运动之治,坚持规则之治。什么状态下应当设置隔离护栏,什么状态下不应当设置隔离护栏,应当有标准和规则。这就要做到立法先行。事先有了法定的标准和规则,就可由管辖地的主管部门自行决定并日常性地设置和处理隔离护栏,这就可以避免上述轰轰烈烈地建护栏,几年后又轰轰烈烈地拆护栏的恶性循环。隔离护栏的建设是如此,其他不少工作也是如此。让我们的工作走向平静,而不是走向轰轰烈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