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的污染问题令人质疑《环保法》的可操作性的问题”确实反映了当前环境治理中的痛点。环保法的执行困境是系统性难题,但并非不可破解。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深入剖析:
一、法律设计的结构性缺陷
1.责任界定存在模糊地带:现行法律对"环境污染"的技术性定义滞后于新型污染物(如微塑料、抗生素残留)的发现速度,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争议性案件。
2.举证责任倒置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在90%的环保诉讼中,受害者仍面临举证难的困境,而企业环境数据真实性核查机制尚未完善。
二、利益博弈下的执行困局
1.地方政府的双重角色冲突:某些资源型城市的环境治理投入仅占财政收入的0.3%-0.5%,但污染企业贡献的利税却高达35%-60%,这种经济依赖形成制度性保护。
2.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未达预期:省级以下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后,仍有42%的市县存在"选择性执法"现象,环境监测数据失真率高达18.7%。
三、技术支撑体系的薄弱环节
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覆盖率不足:重点排污单位中仅有67%实现24小时在线监测,中小型企业监测盲区达83%。
2.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标准缺失:目前仅有大气、水污染有量化标准,土壤修复成本核算仍停留在理论模型阶段。
3.技术赋能难以避开“强人”的干扰或干预。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已引入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刚性措施,某钢铁集团因持续超标排放被累计处罚2.3亿元,倒逼其投入8亿元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这些进展表明,环保法正在从"纸面威慑"向"实质约束"转变,但彻底扭转环境治理困局仍需法治建设、技术创新和公民参与的协同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