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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经销酒得花钱买标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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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4-22
核心提示

    省酒类监督管理局3月中旬刚刚下发了文件,要求不得以酒类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加贴酒类商品备案标签。但目前,辛集市的酒类商品在上市以前,仍然必须加贴这种标签。只要经过了这样的程序,那些没有批发资质的酒商也都能名正言顺地搞酒类批发。许多经营者感觉购买标签负担太重,有些吃不消。

    在辛集,各种酒上市前,必须加贴酒类监督管理局的备案审验标签(以下简称备案标签),否则就不能上市流通,酒类经销商也会遭到处罚。经销商每年要花几千甚至几万元购买备案标签,很多经销商都觉得吃不消。前些年,备案标签上写的是辛集市酒类监督管理局的字样,而今年,则堂而皇之地写着石家庄市酒类监督管理局。对此,石家庄市酒类监督管理局表示,省酒类监督管理局上个月刚刚下发了文件,不得以酒类监督管理局的名义加贴酒类商品备案标签。辛集市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

    【记者调查】

    一年光买备案标签

    就花了2万元

    小李代理的是北京的一个酒类品牌。他说,他曾想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但是被告知条件达不到,所以只有酒类零售许可证。小李说,酒类经销商必须花钱购买备案标签,每个标签三分五厘。白酒、红酒等必须每瓶酒都贴一个标签,啤酒可以每包(9瓶)贴一个。有时要货要得急,还得花钱雇人贴标签。

    “我做的生意不算大,去年买了七万个标签,花了两千多元。”小李说,去辛集市酒类监管局买标签,一般每次只能买1万个,关系好的话可以给2万个。另一家酒类经销商的老板对记者说,他去年一共买了20万个标签,花了七千多元钱。还有一位经营者说,他去年买了60万个标签,花了2万多元。

    4月21日,记者在辛集市走访了十余家酒类经销门店,他们都表示,不贴备案标签,酒就不能上市流通,一旦被查出来还要被罚款、没收。

    交了罚款

    就成了“合法”的批发商

    小李说,要买备案标签,每次都得先交罚款,罚款的理由是“无证批发”。“按规定是每季度交5000元罚款,不过也不一定,有时能少交一些。但是算下来每年最少也要交一万五千元钱。”小李说,如果不交罚款,就不能买标签,没贴标签的酒,饭店都不敢要,要是被酒类监管局查到了,还要罚款。贴了标签以后,就可以大批量地向酒店或者二级批发商供货了。小李做酒类生意5年了,第一年被“照顾”,只交了三四千元罚款,后来就越交越多,去年交了2万元。

    一家酒类专卖店的老板说,他去年共交了一万多元罚款。这位老板给记者出示了一张辛集市酒类监督管理局盖章的“河北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书”,罚没项目是“无证批发”,罚没标准是5000元。“我们知道办酒类批发证门槛高,但是不知道具体的标准是什么,不知道该朝什么方向努力。不过,交了罚款就能买标签,贴了标签的酒往哪儿送都行,搞批发也行。虽然没有批发证,只要交了罚款,照样能搞批发。”

    多数经营者感觉吃不消

    4月21日,记者在辛集市几家饭店和酒类专卖店看到,各种酒类都贴有备案标签。标签有一元硬币大小,蓝底,写着“石家庄市酒类监督管理局”字样,还有查询电话和防伪涂层。记者还见到了去年的备案标签,是绿底的,写的是“辛集市酒类经营管理局”的字样。几家饭店、酒店的负责人都说,没贴标签的酒他们不敢收。

    记者采访的十余家酒类经销商中,多数经营者表示,每年花几千元甚至几万元买备案标签,让他们感觉吃不消。而每年上万元的“罚款”,更是让人觉得不合理。“我经营的是低档酒,利润本来就小,每年买标签、交罚款就要花好几万元,真是觉得负担太重了。”一家酒类专卖店的老板不无担忧地说。

    但是,也有些经营者说,贴了标签,就能证明酒的进货渠道是正规的,让人放心,这是对经营者有利的,是好事,花些钱也值得。

    不贴标签就要罚款

    4月21日,记者来到辛集市酒类监督管理局,表示自己想做某个品牌酒的代理,想搞批发,询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稽查一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说,想搞批发得办酒类批发证。“批发证你办不下来,得经营面积、人员达到一定标准才行,你没这资格。不用问详细标准,你应该办不了。”

    这位工作人员说,按规定,只有零售许可证的话,就不允许给饭店供酒,只能零售。记者追问是不是没有批发证就绝对不允许批发?他则不再回答,只是说:“我们都是分区分片管理的,你先确定打算在哪儿干,具体的以后再说。”

    这位工作人员说,如果想在辛集做酒类代理,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必须把每个批次的酒拿两瓶送到酒类监管局备案。酒上市前,必须贴备案标签。“几分钱一个,你们买回去了自己贴。不贴就得罚款。怎么罚?你先确定在哪儿干,具体以后再说。”

    【部门观点】

    石市酒类监管局:

    不允许加贴备案标签

    石家庄市酒类监督管理局曹副局长表示,3月中旬,省酒类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停止酒类商品贴标的通知,通知规定,不能以酒类监管局的名义加贴酒类商品备案标签。市酒类监管局3月份已经以会议形式传达了这一规定,但各县执行得怎样目前还不太清楚。辛集市酒类监管局以石家庄市酒类监管局的名义加贴备案标签的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石家庄市酒类监管局对此并不知情。

    加贴备案标签

    没有法律依据

    曹副局长介绍,加贴酒类商品备案标签的初衷是好的,是为了防止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提高广大消费者的消费保护意识。贴了标签的酒,就代表已经过了酒类监管局的审查,是从正规合法的批发渠道进入流通环节的。标签上有防伪码和查询电话,可以帮助消费者辨别假冒商品。

    这种备案标签包含了七八项国内先进的防伪技术,制作标签需要一定的成本,而酒类监管部门又没有这项开支,所以只能向企业收费。企业对此态度不一,所以这一方法从开始实施时,就强调是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不允许收费。如果企业不愿意出钱贴标签,就可以不贴。

    曹副局长说,这一做法是我省借鉴外地的管理经验,于几年前开始推行的。在石家庄市区,这一方法推行了一段时间以后,因为存在一定的难度,就不再推行了。因为这种贴标签的做法并没有法律依据,推行起来也有难度,再加上今年是作风建设年,所以相关部门就取消了这一做法。

    曹副局长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对于无证批发,可以根据其批发的数量或账目、库存量,处以1—3倍的罚款,并责令改正。在石家庄市,考虑到经营者的利益,除了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外,一般对无证批发的不会反复罚款。

    侵犯了经营者

    的自主经营权

    河北为民法律事务所李淑红认为,辛集市酒类监管局的做法侵犯了酒类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酒类经营者只要依法办理了酒类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就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辛集市酒类监管局却要求经营者必须加贴备案标签,否则就不允许其经营的酒类商品上市流通,还要罚款,其实是侵犯了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权。作为主管部门,酒类监管局可以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权力,如果需要进行行政处罚,可以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但不能侵害经营者的权利。

    河北省酒类产(商)品监督管理规定

    发给《酒类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三)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四)符合批发网点合理布局的要求;(五)具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六)法律、法规和省酒类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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