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视遭遇首起反垄断诉讼 公益诉讼获力挺 0vi)my;!
2008年11月27日,浙江工商大学教师郑英龙起诉杭州华数数字电视营运有限公司(下称“华数公司”)一案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开庭审理。华数公司是杭州市唯一一家当地政府授权的数字电视运营商。 ~a5-xWEZ
郑英龙起诉称,华数公司违背事先签订的客户服务合同,单方面变更合同主要条款而涨价不符《合同法》规定;广播电视服务分 F4o)6+YM
为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市场开发的成本不应由老百姓承担,涨价50%是不合理的。而这主要是因为华数公司目前正处于数字电视运营主体垄断地位所造成的。 7ThGF
&@&0n)VTd
由此,郑英龙要求华数公司退还合同期间无据多收的100元点播费用;退还合同期间擅自改变合同条款增收的每月7元、共计28元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用;取消华数公司对杭州数字电视运营的垄断行为。 |mHxkd
PF6w'T 5
教师一怒为垄断 ZvSWIQ6
MPS{MGVjbJ
事情还要从2007年说起。当年9月,郑英龙与华数公司签订数字电视服务合同,约定数字电视的基本维护费为每月14元。合同签订后,郑英龙随即在数字电视的交费账户中预存了500元。 -n>JlfCd2
jE.yT(+lW
2008年9月,郑英龙无意中发现华数公司在他的交费账户上多扣了100元点播费。10月10日,他再次发现从6月份至9月份又被多扣了28元。多方面询问后,郑英龙才知道,从当年6月起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已经涨到每月21元了,“多扣钱不说,每月还多交7块钱,他们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大学里主讲法律的郑英龙在课堂上将自己的遭遇作为案例讲给学生们听,后来发现教研室的几位同事也有同样遭遇。 ,.Sd)JB'
*F_ dP
“7块钱虽少,但杭州市有500万数字电视用户,算一算每月就是3500万元,一年就多收几个亿,这个巨大的数字背后到底隐藏了些什么?至少要让杭州老百姓弄个明白吧。”于是,郑英龙把华数公司告上法庭,希望引起媒体和相关部门对华数公司垄断、违背合同的行为,以及华数公司在涨价听证会上所出示的财务报表予以关注。 #z.QBG@
rhr(u
Cp/
虽然华数公司称自己涨价已经通过了听证会、公告等一系列法律程序,但郑英龙在诉状中认为:“被告虽是杭州市数字电视的垄断运营主体,但不是行政机关,和消费者订立的服务合同理应严格遵守《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法》中没有规定某一主体可以以公告的方式单方面变更合同的主要条款(价格条款)。被告在既没有告知也没有得到合同相对方认可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价格条款,多收了原告28元。这种无视广大市民利益的违约行为,主要是由于被告目前正处于数字电视运营主体垄断地位所造成的。”郑英龙要求华数公司退还合同期间无据多收的100元点播费用;要求退还合同期间擅自改变合同条款增收的每月7元,共计28元的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用,并要求取消被告对杭州市数字电视运营的垄断行为。 v"Z`#Bi
x!@ 3.$
记者注意到,这是我国《反垄断法》实施后,第一起因数字电视引发的反垄断诉讼。 f\/'Fy0
z[E gMS!
各执一词双方难有共识 . #7B10
mW+QJ` 3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当事双方各执一词主要集中在三个问题上:电视运营商该不该垄断?涨价50%是否合理?哪种成本涨了价? \NgBF
GM{J3O=
对于垄断问题,郑英龙认为,杭州市搞数字电视经营的只此一家,别无二店。“他们说涨就涨,老百姓不交就看不上电视,这不是垄断是什么?”华数公司副总裁沈林华说,“广播电视本身就是国家管制性行业,要说垄断,这也是广电管理条例规定的,一个城市只能有一家公司来运营。” 9hNHcl.
$VgazUH%
=
涨价50%是否合理?沈林华告诉记者,从2005年至2008年,杭州数字电视运营连续亏损,2006年最高达到6000万元,不涨价实难维持。“你可以去调查,与其他地区比,我们的21块钱真的算是涨得少的。”郑英龙则认为,浙江省物价局、广电局早在2006年就下发了价格政策指导意见,总体说法是,杭州市要通过市场运作化解数字化电视改造过程中的成本问题,减轻用户负担。为此,浙江省内的绍兴、温州等地都不涨价,为什么唯独杭州特殊?而且一涨就是50%?依据从何而来? mh5ozv$
6Z:swgi6&
哪种成本涨了价?华数公司给出的解释是,由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所以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要涨7元。而在郑英龙看来,数字电视的运营成本应该分为两块:一块是市场性成本(机顶盒是增强型的,需要的用户需花钱购买,维护费除了基本型的费用要交外,每月另加收35元费用),这类成本主要指收费性质的点播、银行服务、家庭服务、进人酒店等的投人;二是基本成本(机顶盒是基本型的,机顶盒是国家免费赠送的,维护费已由每月14元增加到21元),这类成本主要用于百姓日常收看的普通频道的投人。前者因为技术推广而需要的资金投人远远高于后者,而后者是有国家补助的。“作为杭州市的阳光工程,基本性成本具有公益服务性质,政府每年的财政补贴是可观的。据我了解,从2005年开始,杭州市政府给华数公司补助了868万元,2006年补助1450万元,2007年补助了2321万元。”所以,郑英龙认为华数公司实际上打着基本成本的幌子,让杭州老百姓为公司市场投人买单。 QP%*`t?
)^D:VY92
郑英龙还对华数公司在涨价听证会上提供的财务报表提出质疑,他认为报表将其成本核算中的市场性成本与基本性成本混为一谈,而且市场性成本的赢利也未列人其中,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华数公司市场性平台的获利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你可以问问他们公司的财务报表是一套还是存在不便公开的两套。”沈林华在回答这个问题时笑着问记者:“我不知道你们到底想根据这个报表做什么样的文章?但我们公司的报表只有一份而且都是经过审计部门审核过的。”郑英龙认为,如果只有一套,正好说明华数公司已把市场性的开发成本计算在基本性成本中了,这部分不该由老百姓买单,所以涨价50%是不合理的。 ^y1P~4w?
KeIk9T13O
有线电视:“可怜的垄断者”? 7y/Pch
fc,^H&
郑英龙与华数公司的诉讼开庭三天后,一篇题为《有线行业是可怜的垄断者》的文章就挂在了网上,作者是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曾会明。 q%rfKHMA50
<D1>;C
文章肯定了郑英龙“应该将市场性成本和基本性成本区分开”的提法。但对于华数公司涨价,曾会明从业内专家的角度道出了有线电视行业的难言之隐,称有线电视行业目前缺乏成本核算。“目前,各地的有线数字电视物价听证基本上采取的都是历史成本法,即主要依据前三年的财务报表,增加数字化应投人的新增部分作为成本的测算依据。但由于原来模拟电视的收费过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企业只能不合理地大幅压缩应有成本,形成了应投资的项目不敢投资,应列的保险、科研和培训等项目不敢列支。”他认为,如果过多依据历史成本,有线网络将陷人“没钱投人———低定价———更没钱投人”的恶性循环。 M8,_E\*
m0$4
对曾会明的说法,郑英龙并不认同,他认为曾会明是广电人,当然具有倾向性。“既然缺乏成本核算,华数公司涨的50%维护费的依据是什么?即使原有的模拟电视收费过低,数字电视基本费可以涨价,市场成本也可以涨价,但要算出各自的精确成本,绝不能‘二合一’,你市场开发的风险总不能让老百姓来承担吧。还是那句话,基本成本应该与市场成本分家,多简单的事儿。还有一个合同问题,既然合同双方都是平等主体,你涨价的事儿老百姓签字同意了吗?” (*X SrQ
L)mb.U$`c|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著名民商法专家叶林表示,根据《合同法》,合同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后,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原合同中有价格可以变更的约定,或客户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他接受合同变更的事实,企业要想变更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得到客户的签字认可。 qRX:eo
KcW]"K>p!
企业召开了听证会、发布了公告是否就可以涨价呢?叶教授认为,听证会与公告只表明了企业计划涨价的意愿,并不构成对书面合同改变的依据。 F:vHbs `y
Gs0x;91
物价部门批准了是否就可以涨价呢?叶教授说,物价局的审核批准只能视为一种行政授权,就是说批准企业可以涨价,但这价能否真的涨得上去关键还得看作为合同另一方的客户是否认可。 Ie<`WU K
MT?;9ZV}
叶教授认为,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数字电视基本维护成本确实提高了,涨价在所难免,企业应先与客户协商,涨多少?怎么涨?都要拿出依据和措施,如果客户还不同意,就可以与客户打官司,通过法院进行裁定。 Y,
?- []
ruf*-&Kr7
“涨价不是数字化的终极目标。我们必须做好成本核算工作,逐步取得物价部门及广大用户的理解与支持,更要通过加强服务内容与服务水平,让老百姓接受。”也许,曾会明文章中的这句话才是对这场官司最好的总结。 i^O(JC
.3Ag6YI0N
公众声音 sz?/4tY
l+V#`S*q
公益诉讼获力挺 p1mY@[A
;DG&HO
此事虽然只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但由此激起的“涟漪”却蔓延开来。记者采访中听到各种声音: 6q8b>LG|
u#
>*"4Q
“支持郑教授,多几个爱较真的公民,和谐社会、法治社会才能被不断推进和深化。” 5PCMxjon
/ }tMb
“支持郑英龙先生的公益诉讼,希望更多的人来关注垄断行为。大家一起维护老百姓的利益!” QnJ(C]cW
piy_9nk
“从物权意义上讲,有线电视网所有权是电视用户所有的。主干线、机房等设备每个电视用户都有投资的份儿,所以有线电视网是公众所有(全民所有)的,是人民交给有线电视网商代为管理的。因此,以前经营模拟电视所得的利润要返回给每个电视用户。至于搞数字电视当然要由有线电视网商自己投资,数字电视卖得好不好要看你的经营本事,不能强制交易!” *pZhwO!D
+OTN
n@!9
“虽然预期原告并不能获得希望的结果,但《反垄断法》的出台着实让政府陷入相当尴尬的境地。如果政府不能正确认识到维护或建设市场经济是自己最大的责任,也是自己公信力、执政力的基础,类似的纠纷将不会停止,而公众对政府的质疑将与日俱盛。” lY,dyNFHV
U`-]U2"
…… x9lG$0k:V
jQ 'r};;
据郑英龙介绍,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已经打来电话,就数字电视收费问题向他征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