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09年5月4日,针对网友提出修订后的《邮政法》中“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时,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表示充分理解网友的意见。他说,修订后的《邮政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wX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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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赔偿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平常邮件一般通过邮筒收寄,收寄时不出具收据、投递时也不要求收件人签收,比较方便快捷,而且价格低廉。如果要规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实行赔偿,则必须严格执行登记挂号制度,这就失去了平常邮件的意义。 &V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