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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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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9-06-25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的非赢利社会保险项目,它指农村户口居民(含普通农民,进城务工进经商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小城镇农转非人员)支付一定劳动所得,进行投保缴费,再达到规定年龄时领取养老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种老年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已超过12%,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由于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将来一对夫妇要赡养4个老人,抚养1个或2个孩子,单靠家庭已不能解决养老的问题,必须预先储备积累资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缩小工农差距和城乡差别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和年龄参保对象为农村户口居民(含普通农民,进城务工进经商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参保年龄是18周岁到60周岁。
二、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年限规定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灵活,目前没有固定要求,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缴纳档次。可以一次性趸缴,也可分年度缴纳。
三、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增值农村养老保险费利息按同期银行定期一年存款利率记息,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自动调整。
四、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程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农村养老保险中心承办具体业务,农村户口居民可到当地县级农村养老保险中心参加保险。
五、养老金领取投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下月起,到县农村养老保险机构领取《领取证》,办理养老金发放手续,也可到农保机构指定银行领取存折,领取标准根据投保人缴费档次、缴费年限以及国家规定的增值利率确定。
    投保人在生存期内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为止。投保人在60周岁前身亡,其个人缴纳全部本息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在领取期内保证领取十年养老金,在十年领取期内身亡时,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按标准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养老金。
六、养老金转移投保人迁出本地其保险关系(含资金)可转入迁入地农村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转移的,可保留其保险关系或退出本保险。
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农村养老保险中心承办具体业务,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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