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
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均可参保
本报讯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的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四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会议确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基本养老金。各地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选择试点地区,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