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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删除滥情人帖子的声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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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5-12-15
下面是引用滥情人于2005-12-15 23:24发表的:
为什么不敢来和我在大话辛集里讨论,到这里来很多人看不到,你不觉得是你在缩小知情人范围吗?
今天我是还有别的事情要忙,否则的话我会用短信息的方式通知所有在线的网民起大话辛集去看看做为一个领导所做的事情.

请参照“10. 对于网友询问自己帖子为何被删除之类的帖子,一律删除。对斑竹删除其帖子有异议的网友,应到“站内事务 ”反映情况,或直接短消息和我联系”

站内事务就是起到这样的一个 交流平台的 作用!
人活着得知道为了啥

人死了才知道干了啥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05-12-16
晚上听说有个议论挺多的帖子,上来看看,我来说说我的个人意见.
我觉得这个帖子没有问题,作为一个在不段发展的社区应该有更多的意见帖发表,当然语言不要过激,在不涉及发动,色情,不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并且没有脏字和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字眼的情况下,这样的帖子绝对没有问题. 不能说那个帖子说社区多么多么好就是好帖子,这个帖子说论坛不好不想来了就是有问题的帖子就要锁,封.如果是这样的处理办法,那斑竹的工作就太好做了,够省心的. 用沟通和交流解决问题才是最好的办法,硬性管理只会招来更多的意见,偌大一个社区要连句不顺耳的话都听不进去那未免太小气了,如果总版主也同意硬性管理的话那社区真就没什么前途了,这话是我说的,梦在天涯到什么时候都承认.我感觉海总不会同意硬性管理
听说这个帖子已经锁了,呵呵 对这样的处理方法我保留意见
我喜欢这个社区,这是我们自己的社区,以上意见只对本帖子的处理方法保留意见,.关于处理帖子的版主我并不认识,无冤无愁,别无他意.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05-12-16
滥情人 发什么了!?
至于弄成这样吗?
真是小孩子
[ 此贴被何应求在2005-12-16 00:58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05-12-16
我感觉要是会员犯错了警告一下看以后表现是最不错的做法,毕竟大家还是真心喜欢这里的。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05-12-16
虽然我没有看到遮蔽的滥情人的回复是什么内容 但是从我来这个社区这么长的时间 感觉楼主的做法是对的 我支持斑竹.

大家都不容易呀.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05-12-16
请当事人来参与此帖。

根据都察院的班规,非当事人禁止参与讨论。

希望当事人心平气和的来讨论问题,以便问题得到解决。
abc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05-12-16
过分阿。。。。。。。

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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