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中,对于第三者,大多人往往会觉得深恶痛绝。是亵渎感情的代言词,是打破从一而终,破坏人家和谐家庭的,被千夫指万人唾的罪人。从主观要件方面看,只要是“婚外恋”的,就构成“第三者”。过去,第三者常常被比较形象地被说成是“第三者插足”,也就是说,这种“插足”式的关系只要是在一定的时期内比较稳定的维持着,而不是那种一合即散的“一夜情”或者买卖关系,不管最后是不是以婚姻为目的,都应该算是“第三者”。
那是曾经的定义了,随着时代的变迁,流行风性。第三者一词早已被广泛渗入到了现今社会中。概念也有原来只指于婚姻的概念有所迁变,两个人相爱,而另一个人喜欢这两个人中的一个,插足进来,便被定义为第三者插足。受人另眼相看。
那么这样会不会太过于绝对,对于那种破坏了他人的美好婚姻,和谐家庭的,受人指责。这是社会传统舆论,我不知道该怎么说。不过由于现今流行因素渗入到社会中,成为大众化名词的第三者,也该受到同样的指责吗?
她爱上了一个男人,一段时间的相处,他也对她有了或多或少的感情。后来,她知道了他是有女朋友的。可是她没有逃避,更加没有因为自己是第三者而自卑,她敢爱敢恨。随着时间漫漫的过去,她的真挚,她的真爱,她成功了。
故事虽然简单。可是里面有很多值得一说的地方。作为他人恋爱中的插足者,她是第三者。不过他们只是恋爱的交往,她为什么不可以去爱她想爱的人?难道第三者就是可悲的?就不应该去爱吗?对我而言
不存在什么第三者,只要没结婚就有权选择自己心目中理想的伴侣
。爱情也只是时间的安排,缘分的巧合。假如你先出现,她后出现,她就是第三者,她去争取她的爱就不对吗?那么她先出现,而你后出现,你去争取你的爱就是没错的吗?只要敢去爱,没有所谓的第三者,
爱情面前,人人平等的。
!即使有许多的朋友能够和我有着相同的想法和先觉,但始终摆脱不了传统的束缚,第三者还是会被人另眼看待,得不到该有的东西。
不过,事实摆于眼前,有了第三者的出现必然会有受伤害的人出现,不是失恋的他(她)就是失败的第三者。
爱情本来就是自私的,它具有排它性
.所以第三者无所谓对错,全要看你从哪个角度去看待了。。。。。。
(此文无特别指向,我的初衷本是为第三者打抱不平,可投入文章和所查资料之中,已无指向。只是杂乱的个人评论一篇。文字杂乱,看官多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