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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人物叶春生:借法律三年两炒“管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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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6-03-25
本版撰文/新快报记者 廖瑾璞


  商品房业主迅速壮大,物业管理消费意识、维权意识不断加强,与相对落后物业服务意识及管理规范产生诸多冲突


  在叶春生的直接带领及参与下,一度被业界认定为“烂摊子”的春兰花园成为广州首个以业委会名义在住宅小区搞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小区,至今已聘请第三任物管。而为了维护业主的合理权益,叶春生先后两度把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以法律途径炒掉“旧物管”。如今,又在叶春生的建议下,春兰花园在全国小区中率先搞起物业管理承包制,成立了小区公积金和业委会经费,使整个春兰花园的小区面貌焕然一新,为广大业主维护物业管理消费权益闯出一条新路子。



  连爬7天楼梯竞选楼长1999年上半年,春兰花园筹备成立业委会,叶春生主动报名竞选楼长。当年10月,春兰花园成立了第一届业委会委员,得到绝大部分业主签名支持的叶春生顺理成章当上了首届业委会主任。

  左图:旧物管公司不愿撤走,与业主发生激烈冲突。王小明/摄

  回忆起初当业委会主任时的困难与辛苦,叶春生欣慰之余,亦颇为感慨:当时,为得到业主签名支持,在国庆黄金周7天的休息日,叶春生每天没日没夜地爬9层楼楼梯找业主签名。而当时春兰花园业主都要为房产证问题和发展商打官司,为物业管理权的问题和第一任物管打官司,叶春生作为第一届业委会主任,挺身而出免费为业主打官司,与每一位委员都“包”下几栋楼又去爬楼梯,负责联系业主。“当时特别艰难,一栋楼梯不知道跑了多少遍,这段经历自己体会很深,当时自己已经生活无忧,也不知道这样做为了什么,只是感觉不做不行”。楼梯爬多了,门也敲多了,叶春生还总结了一些规律:“拍门也讲用力技巧,太大力,怕业主有意见,太小力,又怕别人听不见,有的家门口铁闸装了窗纱,就要自备一支筷子,从窗纱的小洞里插进筷子,这样才能敲响木门。”

  叶春生表示,积极维权是自己的性格使然,要不不做,要不做到最好,而且自己此前曾多次担任工作单位的代理人,与发展商打官司,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相信自己有能力为业主争取权利。叶春生坦言,挺身而出为小区业主实行物管维权其实受到不小压力。在第一次招投标时,经常被陌生人在门口放垃圾,太太经常接到恐吓电话,家里经常断电,给家人带来沉重的负担。逼于家庭压力,第一届业委会主任期满后,叶春生没有继任,但仍当上了第二届业委会的顾问。现在,叶春生主要协助其他小区业主,与广州其他业委会委员交流切磋,既没有头衔,更没有报酬,纯属自发式的。

  用光两瓶墨水写物管“奏折”

  第一届业委会成立后,眼看第一任物管的管理不善,业委会进行了春兰花园第一次的物业管理招投标。这是2001年上半年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出台《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后,广州市第一家由业委会对小区进行自主物管招标。小区业主的殷切期望,还有广大市民与物管业界的聚焦式关注,令春兰花园业委会和叶春生真真切切感受压在各自身上的沉重压力。

  左图:叶春生,一个春兰花园的普通业主,春兰花园第一届业委会主任。但是,在广州乃至全国的物业管理业界中,几乎没有人不认识他。 郑启文/摄

  招标工作顺利完成,但新旧物管交接却不那么顺利。在交接当天,旧物管不愿意退出,几百名业主和旧物管保安当场发生激烈争吵和殴斗,并造成人员受伤,小区公共财产也遭受破坏。作为小区业委会领头人,对叶春生的冲击首当其冲。但在冲突之下,在不断的小区维权中学会越来越理性的叶春生知道,冲动解决不了问题,维权最终的解决途径在法律,必须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2001年9月至2002年5月间,叶春生作为代理人与旧物管就物业管理权问题展开了漫长的“官司战”。同时,叶春生也到处奔走,写起诉状、代理词,还给政府部门写信反映物业维权的重要与艰难。那段时间,叶春生足足用光了两瓶墨水,亲手写过的文件超过10厘米厚,厚厚的一本《物业管理文件汇编》也被翻烂了,内页密密麻麻地写满了读书笔记。熬了大半年,旧物管输了官司才退场,叶春生却因此打了一场漂亮的“胜战”,为小区业主赢回了物业管理自主权,而该案例成为近年物管维权的最成功案例之一。

  依合同维权再上法庭

  新物管进驻后,小区的环境卫生和治安都得到明显改善。但叶春生对此并未满足。他认为,小区物业管理要令业主与物管公司双方满意,而且应该更主要依靠法律关系与公开管理。于是,叶春生又把物管维权的焦点落到了合同和招标书上。根据合同规定,“物管公司每三个月应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经营收入、物业维修、养护等费用收支账目。”但是,头三个月过去了,新物管迟迟未公布收支账目。直至2002年12月新物管才公布了第一份财务收支表,结果新物管在接管的头5个月亏损55.2万元。

  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春兰花园物业管理投标书》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依此为物业管理考核标准。叶认为,新物管在春兰花园管理处出现的大笔亏损,与《投标书》的预算不符,预决算没有经业委会审批,属违约行为。于是,春兰花园业委会在叶的牵头下在2003年4月将新物管告上了广州市仲裁委员会。尽管当时仲裁结果尚未公布,但新物管已于2003年6月11日通知业主撤出春兰花园,4天后正式离开小区。

  创新物管模式,影响政协提案

  第二任物管匆匆离去,又给业委会带来极大的麻烦,4天的时间到哪去找新物管接手呢?叶春生临危不乱,又马上联合业委会委员找来了第一次招标的资料,并邀请当时排第二位的广东省华侨物业发展公司进场接管,成功避免了春兰花园出现物业管理真空期。

  再次草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叶春生和业委会委员显得格外小心。这次,他们选择了承包制,业委会每月固定从管理费总收入中抽取2万元作为小区公积金,之后的收益全部归华侨公司,业委会不干预华侨公司的财政,盈亏归华侨公司。这样一来,业委会与物管公司双方做到了财政清晰,减少大家的摩擦,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一心一意地搞好物业管理服务,业委会也可以全力协助搞好小区管理,各施其职。如今,管理费低至0.5元/平方米的春兰花园已经累积了10多万元的小区公积金,利用这笔钱,加建了小区儿童乐园,重建了垃圾房,业委会还收集业主意见,准备在每栋楼安装中央监控系统。业委会也因为有了自己的经费,买来了电脑、打印机,小区业主资料管理全面实现电子化。

  最近,在叶春生的发起下,有政协委员准备在广州市政协会议上发起提案,成立广州市业主协会,指导和提醒其他小区如何成立业委会,如何解决物业维修基金、业委会成立,物业管理招投标等问题。并设想以协会的名义调查、讨论多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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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让一切如风,都如风,都如风,心随你动,昨天花谢花开不是梦不是梦不是梦;  
  就让一切如风,都如风,都随风,心随你痛,明天潮起潮落都是我都是我都是我。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6-05-17
QQ浪子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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