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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职业经理人请勿选择“先入职再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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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8-23
“先入职再说”的经济代价6 D& k) |. J# M, k9 ?% _! Y
作为职业经理人,真的是只管全力付出,余下的事情,特别是与你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都可以放心地交给你的雇主去帮你考虑周全,并充分相信他能切实兑现吗?
好多职业经理人在与准东家谈条件之时,话题一旦涉及到自身利益的细节问题时,在面子上往往磨不开。他们或是担心若单刀直入,表现出斤斤计较的样子,会给准东家留下不良印象;或是寄希望于老板乃圣贤之士,自己的努力付出必将换来其对应的回报,所以遮遮掩掩、羞于谈利。
这时,若老板再大拍其肩,信誓旦旦曰:“放心,俺不会亏待你的”、“你有多大能力,俺就能给多大舞台、付多高报酬,一个子儿也不会少你!”职业经理人肩头一阵酥麻之余,信心爆棚,遂自我安慰曰:“老板都这样表态啦,没啥好担心了。细节问题留待以后慢慢再谈,先入职再说”。于是第二天就挟起铺盖前往报到。  O1 b7 Y: c6 R& q7 c# y  V
“卸磨”总在胜利后
一名职业经理人在某企业功勋卓著,正当他踌躇满志、意欲再立新功之时,老板却已下“逐客令”矣。这个故事听起来似乎没有什么新意,但事实是,阳光总在风雨后、“下课”总在凯旋时,企业对功臣做出过河拆桥、卸磨杀驴的行径,俨然已经成为一大普遍现象。
几年前的一起诉讼案,曾在宁波大大有名。报载江西籍的翟先生原在广东中山市的一家电气公司出任生产经理之职,为某宁波企业“瞄上”,欲“挖角”,许以“月薪1.5万”“免费享用一套单身公寓”等种种好处。看到对方很有诚意,加上给出的待遇的确很诱人,翟先生不疑有诈,乃兴冲冲与企业签下聘用合同,约定“任职时间3年”。0 ]; l1 \6 y  B
据称该翟先生还真有两把刷子,上任甫1个月,由于经营有方,该企业的产值猛增。眼瞅着对方的技术经验发挥到位,老板开始导演一出卸磨杀驴的好戏:翟先生履职4个月不到,公司突然作出了一个免除其常务副总经理职务、改任一般职员的决定,并通知他因为职务被免,限令在三天内搬离单身公寓,意在逼迫其自动离职。
翟先生没想到自己用在管理上毫无保留、为企业的发展付出了全部心血之努力,却换来如此结果,遂愤而上诉。该企业的斑斑劣迹由此浮出水面,在报纸上很是出了一阵“风头”。奇怪的是,随着律师的深挖,惊悉这家企业已在一年时间里,送’走了三个常务副总经理,乃一卸磨杀驴的“惯犯”也。
这不免使人想起历代王朝对民族救星、爱国志士“论功行戮”的故事。试举几例:汉王朝陈汤先生,曾说过两句气壮山河的话,和他平复西域的功勋一样,同垂千古,那两句话是:“凡冒犯强大中国者,虽远必诛”,可最终他老人家被充军敦煌、死无处所;宋代岳飞先生,其勇其功、世人皆知,却在大败金国之后,赐死于大理寺;于谦先生,在明王朝眼看办理结束之时,一力独支、大败瓦剌,终以“谋逆”罪被冤杀;此外,若汉代李广、窦宪、班固、班超诸先生,唐朝王方翼、王忠嗣、高仙芝诸先生,宋朝杨业、宗泽诸先生,明代袁崇焕、戚继光、熊廷弼诸先生,等等,无不惨遭“飞鸟尽,良弓藏;狡兔死,走狗烹”的恐怖下场。! R7 x2 J2 V( y$ S% O( l. \
江山稳固啦,英雄杀之可也;企业脱困啦,功臣驱之可也。即使老板良心尚在,不采取撵人走路的极端手法,但之前口头答应的种种好处,却可能要大打折扣。
幸亏俺们没遇到这种情况,我们公司,虽然不大,,但是效益还是蛮好的,公司也还蛮正规的,还不错的。各位掘金者凡事要给自己留个后路,不要完全相信别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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