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底,家住书香园的一老人,骑电动车撞倒他人后,倒地不起。受害者没有受伤,出于同情将其送进医院检查,全程陪护。
结果,老人故意住院,歪曲事实,多次敲诈,索要钱财,口口声声“我是工行退休的,俺老头是人行的,我儿子是一中教书的,我儿媳在妇幼院,我不会讹你钱的。"
这样的“书香门第”能教出什么“好鸟”?枉为人师,“玷污”书香园小区的名声。为老不尊,不要脸。人在做,天在看。
我据实反映,警醒大家和老人撞车,不论责任在谁,“理直气壮”的离开。
我相信这老人,会受到良心的谴责;花敲诈得来的钱,添心病!!!
大家评一评,和老人撞车,该不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