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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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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09-19
凡经考核合格者,相当于中专水平的赤脚医生,发给乡村医生证书”,原则上给予相当于民办教师水平的待遇。”至今文件没有落实,长达29年的国务院文件不能落实兑现,这是谁不作为?又如何体现执政为民?     800万民办教师在1997年陆续转成了国家在编小学教师,有了工资,有了名份,连当年一同打游击的乡村兽医都转成了国家在编人员,也有了生老病死的保障,为什么我们占民办教师九分之一的乡村医生不能享受国家编制和生老病死的保障呢?论其功绩和奉献,我们远远超出了他们。这是卫生部的无能呢?还是国务院对我们的歧视呢?难想,真的难想。     我们吃的老婆饭,做的义务活。师嫂曾经说过:“养夫不如养猪,养猪国家给直补。”在我们当地农村,村民养一头母猪,ZF一年直补现金壹佰元。以此为例换句话说,国家对我们乡村医生的对待还不如乡村中的一头母猪。这些事难想,真的难想!     1981年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和卫生部通知精神,将我们乡村医生进行了中专医士水平的考核,合格者发给乡村医生证书。当我们翻开词典得到的解释为:“医士为医生,是指受过中等医学教育或具有同等能力,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负责医疗责任的医务工作者,是专业技术职称中最低的一档。”也就是说乡村医生是具有初级医学专业技术职称者。     1999年5月1日“执业医师法”开始实施。《执业医师法》第43条明显指出:“本法颁布之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ZF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法》第45条指出:“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虽然明文规定是这样的清楚,但在实施中,我们乡村医生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距《执业医师法》的实施已有18年之久了,为什么在《执业医师法》实施中,吃皇粮的专业技术职称者可以认定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而我们吃农村粮,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乡村医生就不能被认定为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呢?这不是明显的政策歧视和行业歧视吗?     数十年来,我们乡村医生受政策的歧视,受行业的歧视,受报酬的歧视,使我们在歧视中变得更加坚强和憨厚。     我们很多乡村医生因受不了这种歧视逼迫改了行。还有没改行的我们,是歧视给了我们的力量,我们师承力学,成了当今中国农村的医技精英。我们的许多师哥们受到了村民的好评,获得了“锦旗”与口碑;同样也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医学论文同样刊在了国家级刊物上,医学专著同样在书店上市。也有被国家三甲医院判了死刑的患者,回到乡间在我们乡村医生的手中获得了新生,七年了,他还健康地生活着!我们欢乐,我们悲伤,悲喜交加使我们显得更加的憨。站在医药的行业里,受着政策的歧视,我们仰天长叹!     随着年轮的记忆,斗转星移。回想离职倒下的师哥,他们为村民的健康,用尽了他们的毕身精力,在离开人世的时候,他们和“李时珍”、“孙思邈”一样,不是执师,也不是执助,而是非法行医一辈子,含冤而去。     中国医改几十年,为什么不可以结束乡村医生的历史,用《执业医师法》一统行业,人人平等呢?用卸磨杀驴的手法对待乡村医生,确实让我们乡村医生在隆冬吃冰、寒心透骨,我们憨,我们仰天长叹!     合作医疗的创建,赤脚医生是主心骨人物,国家没花一分钱,我们赤脚医生负出的是艰辛和青春,村民们同样受益,深得民心;通过移花接木改变过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国家给出大量的钱,但确没有了乡村医生的份,以乡村医生素质低为由,村民吃药不能报销,或报销比例极低,鼓励村民上医院住院治疗,增加报销比例;是否村民伤风感冒也需要作辅检、作常规检查、作CT、作B超、作生化才能确定病情,进行所谓的正规治疗。由于乡村医生没有上述的西方诊疗手段和设备,就意味着该失业,造成更大的行业歧视。这种大炮打蚊子、拨苗助长的医改,既便是成功,也是劳命伤财!看在眼里我们憨了,我们仰天长叹!     和谐下的呼救     我们是中国九十万乡村医生的弱势群体,有抗争精神但无力回天的一个缩影。我们呐喊,我们抗争,在和谐的社会里,为了生存的权利,我们呼救:     一、君无戏言。要求ZF落实距今已有29年之久的1981年02月27日“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关于合理解决赤脚医生补助的通知”文件,以示国家行政的尊严。     二、根据《执业医师法》第43条和45条之规定,希ZF消除对乡村医生的歧视,认定当时已经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乡村医生为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以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从新农合和医改的格局看,没有了乡村医生的市场。但我们大多数乡村医生已工作了30年以上,可以离开此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第45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合作期限的劳动合同;”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根据联合国1948年12月10日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第4条“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第7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鉴于以上法律,恳请国家ZF部门酌情清算我们乡村医生在这工作的几十年里,为村民提供的诊疗和预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诸多方面的劳动报酬,以便我们渡过能喝上一碗粥的晚年!     此呈      全国乡村医生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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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1-09-19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11-09-19
行了  你看哪个村的医生不是盖的好房子  还跟医院勾结 送病人挣钱呀 !!!  坑人的事干的可不少!!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11-09-19
路过看看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11-09-19
引用第2楼lizhaoyuer于2011-09-19 13:07发表的  : ]>tq|R78  
行了  你看哪个村的医生不是盖的好房子  还跟医院勾结 送病人挣钱呀 !!!  坑人的事干的可不少!! "'['(e+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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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11-09-19
我认为,最狼的,不止是统治阶级,现在的中国人,都是土匪窝里混出来的多,根本没良心。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11-09-20
支持,说得非常好!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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