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转发石家庄市人事局
《关于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部门,人才交流中心及各企业:
现将石家庄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的通知》(石人[2006]57号)转发给你们,望迅速传达到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并认真填写继续教育证书。乡镇(部门)迅速收集个人所持继续教育证书初审合格后,于2006年12月10前报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奖惩培训科统一集中赴石家庄人事局审验,逾期自行赴石办理。企业统一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
验证时需报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名册,EXCEL电子表格软盘(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现职称、评定时间、所在单位、职务、联系电话、备注)。同时,继续教育证书重新编号登记,并启用“石家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合格专用章”,原审验印章上缴作废。
附:石家庄市人事局《关于加强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登记管理的通知》
辛集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