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住的是单位集资房,近期要集体办理房产证,当时集资时集资条上写的是老爸的名字,而事实上房款是我们交的,房子也归我们,可是办理房产证时,单位个别人说集资条写谁的名,办证就必须写谁的名,否则多交50%的费用,这多交的50%也说不清到底是用于干啥?单位也有人说初次办证,谁住就写谁的名,用不着多交50%的费用,社区里有没有房管局的业内人士,请告知一声集体初次办证时,要把老爸的名字写成我本人的名字还用多交50%的费用吗? (kHR$8G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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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类似像我这种情况,曾经所在单位集体办理过房产证的朋友你们多交50%的办证费了吗? 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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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位高人了解这方面的政策烦请告知一声,本人在此先谢谢各位热心人了!!! ELPJ}moW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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