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引用第166楼胆小鬼于2011-10-23 19:31发表的 回 102楼(zzzxxx301) 的帖子 :
DKF`uRvGN: 我是在文体中心对过联想电脑那,不属于机动车到也不属于非机动车道,我开车,她们往我这边走,我等她们先过了我才开车的,然后我是掉头,她们又在我的前面了,我只是按了一下,提醒后面有个车注意点,俺又没有注意她抱着孩子多大了,没有想还能吓着,我也没有看见哭啊。
RnIL>Akp 你在帖子中说到孩子几个月大。现在又说没注意孩子有多大。自相矛盾吧。其实从你心里就没有想到过自己有错。不然你也不这么狡辩了。既然是非机动车道。也不是人行道。你就更没权利鸣笛了。
)4D |sN Xi6XV3G 他骂你有错。但是你错在先。无论在那,你对一个襁褓中的孩子鸣笛无论怎么狡辩。从道义。仁义各方面来说你都无理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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