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 :T'"%_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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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本法所称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 1h)I&T"kZ
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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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oq0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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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 yYF80mnJz
限值的汽车。 CZ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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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 :L\@+}{(c
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 4;&(
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bLf }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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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 6.K)uQgjmv
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 ~G"6^C:x
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vk[K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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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 Y|1kE;
、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 qU=$ 0M
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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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 L0uN|?}
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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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BJ{m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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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建设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N %0F[sY6
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 iLS'47
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 53l9s<bOQ
声污染的措施。 %Xp}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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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 Pb[wysy
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 K3\U'bRO
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T1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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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 eqjl$QWPJS
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 uFECfh
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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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 L4Kkbt<x
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 8[zP2L!-
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 E5 Y92vu
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 ]1p&*xX:Bj
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0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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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 DmD*,[rD
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 &LYU#$sj
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 fv`%w
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 %2qvK}
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 >eJk)qM
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8LCmv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