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辛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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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10月,深束县和束晋县合并成立束鹿县。将元深县得4个区、晋县的两个区、安平的一个区分别归还原县建制。县委、县政府机关设在范家庄。 10月26日,辛集市改为辛集镇,直属石家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领导。撤销旧城镇改为区级镇。
1950年1月15日,束鹿县由原来的17个区划为10个区。5月26日,又调整为7个区。这7个区是:一区旧城,二区张古庄,三区位伯,四区辛集,五区南智丘,六区新城,七区和睦井。
1954年1月1日,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迅速发展,一个春季就由1953年的31个发展到282个,11月发展到1339个。入社农户占全县总农户的42.2%。
4月1日,束鹿县与辛集镇合并,辛集镇由专辖镇改为县辖镇。
1956年 7月6日,撤区并乡。将原来的99个乡并为31个乡,保留一个区级镇 ——辛集镇,并将辛集镇周围8个村划为辛集镇郊区。 年内,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全部转为高级社。
1958年8月23日,县委召开全县广播大会,动员大办人民公社。到28日、只用了5天时间全县及建立了8个人民公社,实现了公社化。 11月12日,晋县、深泽、束鹿三县合并,称束鹿县。县委、县政府驻辛集镇。
1961年5月5日,束鹿县与晋县分设。将8个大公社化为30个小公社。
1981年1月25日到4月7日,全县31个公社革命委员会撤销,成立了公社管理委员会和辛集镇人民政府。
1986年3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束鹿县,设立辛集市(县级),以原束鹿县的行政区域为辛集市的行政区域。
1996年12月,合乡并镇为八镇七乡,共十五个乡镇,仍称辛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