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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饭店拒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将被认定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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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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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7-01-05
中广网北京消息 餐饮企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强迫顾客花钱买一次性消毒筷子之类的霸道做法,将被认定为违法。 13日上午,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赵巨鹏透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已经被列入了北京市人大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 ~7t$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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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胡莉蓉介绍,拒绝自带酒水、拒绝为顾客提供非一次性消毒筷,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应该被列入霸王条款。目前,在北京怀柔区,工商部门已规定所有企业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T<@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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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将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不仅要针对霸王条款出台一些规定,还计划将精神赔偿及车、房等大件消费品的买卖等新内容加入“消法实施办法”。 Vc%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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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力争在这一两年的时间内完成修改稿的起草工作,适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天上午,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赵巨鹏透露。 5qkH|*Z3  
E+tB&  
k`9)=&zX+  
  此内容价值10辛币,有钱捧个钱场,没钱捧个人场。。。。哎``10辛币不好挣啊哥哥~!
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07-01-05
我晕~!我还以为你卖辛币呢~!想什么呢我`!傻了。。。。坑了我10个辛币钢崩儿~!

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07-01-04
你要是送辛币估计能给你顶到一百楼,还得掌声一片,至于你卖嘛,我看不好说~~~~~~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07-01-04
我记得阿柔早就颁布过吧。。。。。。。。。。。
别人没素质,自己不能也跟着没素质

只看该作者 地下室  发表于: 2007-01-04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07-01-03
这消息已经过时。。。。木有人买你的了
人无良心,不如禽兽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7-01-03
让你小子框了我的10个Q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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