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2041阅读
  • 8回复

[[原 创]]饭店拒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将被认定违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07-01-05
中广网北京消息 餐饮企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强迫顾客花钱买一次性消毒筷子之类的霸道做法,将被认定为违法。 13日上午,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赵巨鹏透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已经被列入了北京市人大今年的立法调研项目。 eKyqU9  
^iuo^2+  
  据北京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胡莉蓉介绍,拒绝自带酒水、拒绝为顾客提供非一次性消毒筷,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应该被列入霸王条款。目前,在北京怀柔区,工商部门已规定所有企业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8A!'I<S1  
fQO ""qh  
nn'Af,ko/  
Tv1]v.  
  北京将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不仅要针对霸王条款出台一些规定,还计划将精神赔偿及车、房等大件消费品的买卖等新内容加入“消法实施办法”。 ~{$L9;x  
;5N41_hG  
  “在今年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力争在这一两年的时间内完成修改稿的起草工作,适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天上午,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赵巨鹏透露。 .+HcAx{/2  
^;4YZwW5w  
R1Yqz $#  
  此内容价值10辛币,有钱捧个钱场,没钱捧个人场。。。。哎``10辛币不好挣啊哥哥~!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您的回内容复代表了您的品质,文明回复,做文明辛集人。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