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7日晚10时多,28岁的专职司机马英豪开着本田车在石家庄青园街撞倒一行人后掉转车头,对倒在地上的伤者进行“二次碾轧”。整个过程前后不过一分钟。伤者被随后赶到的救护车送到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马英豪被警方以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逮捕。石家庄市检察院指控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起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石市中院一审判决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马英豪,省城某单位28岁专职司机,2005年底那天晚上,在一次与朋友聚餐之后,他坐进了一辆黑色本田车驾驶室,命运由此发生急剧变化:他开车在石家庄市青园街撞了另一个正在过马路的22岁青年武志身,并且,在路灯的照耀下,一起原本普通的交通事故,随着马英豪的车子掉头,车轮再次碾过武志身而发生了性质上的突变。
公诉机关指控马英豪犯故意杀人罪。
虽然在此后一年多的审理过程中,马英豪始终没有承认自己是故意去“二次碾轧”导致武志身死亡,但是,坊间和互联网上却对此众说纷纭,其间,最普遍的一个说法是认为马英豪代表了很多司机的一个心态:“撞伤人的多次赔偿不如撞死人的一次赔偿”,从而故意将人撞死。
经过司法机关一系列调查、取证,2007年1月5日,法院认为马英豪故意杀人罪成立,这位28岁且并无前科劣迹的司机,在这一天走完了他生命中的最后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