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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民办学校收费超标一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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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1-11-09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 宗苗淼) 今年,石家庄市物价局通过自查自纠、审查整改及总结,较全面地反映了各单位执行收费政策的实际情况。8日,石家庄市物价局对关于落实《加强收费管理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方案》的情况做了通报,民办学校超标收费、省政府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政策没有落实等都是今年查出的重点问题。
    民办学校超标收费等问题多
    通过认真检查和审验,石家庄市物价局发现的收费问题主要有:一是超标准收费。有的民办学历教育机构超标准收费,住宿费每年应收600元,实收800元、1200元。个别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收费,超出了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二是省政府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政策没有落实。如税务师事务所按照规定应当降低25%收费,但个别单位没有执行,仍按原标准收费。三是部分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使用财政性票据或税务专用发票。
    另外,一些收费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不按要求办理或逾期审验收费许可证等都是今年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石家庄市物价局已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制定整改措施并写出书面检查,对情节比较严重的单位吊销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予以罚款。
    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执行幅度下限
    石家庄市物价局人士表示,下一步,全市将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促使收费单位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与此同时,还将关注给企业减负。为此,全市100余家收费单位、工业50强和后备企业30强等企业单位,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两证、一书、一卡”收费管理制度的通知》。
    石家庄市物价局还将继续进行收费治理,纠正不合理收费。积极开展价格收费专项整治活动,努力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社会经济运行成本,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价格环境。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涉企中介机构也要遵照合理合法原则,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该取消的要取消,该降低的要降低,有收费幅度的一律执行下限标准。
    石市物价局将联合有关单位继续对省会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按政策规定收费和收费手续不全实施收费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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