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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创]][法律援助]大家说一说这是不是正当防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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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楼 发表于: 2005-09-26
有点过当吧
只看该作者 17楼 发表于: 2005-10-07
属于防卫过当 +[` )t/   
罗本身就是武术教练,跟对方打架已经占上风,就不该再动手刺死对方,给点教训就可以

喜欢自由自在的生活,向往自由自在的恋爱,憧憬自由自在的未来,做一粒自由自在的宇宙尘埃


只看该作者 18楼 发表于: 2005-10-07
有罪没罪~~共产党说了算~~别人说的都不算~~
回忆是直抵伤口的道路。我却乐此不疲地在那里徘徊。沉迷其中

只看该作者 19楼 发表于: 2005-10-07
有罪没罪~~共产党说了算~~别人说的都不算~~
回忆是直抵伤口的道路。我却乐此不疲地在那里徘徊。沉迷其中

只看该作者 20楼 发表于: 2005-12-09
首先,本案针对的是正在实行的不法侵害,犯罪嫌疑人在盗窃被人发现后用匕首对制止者行凶,已构成抢劫,对抢劫不存在防卫过当,但此处所说的正当防卫是指制止犯罪行为的必要防卫,其失去反抗能力后便不能继续伤害其身体,本案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杀人或者防卫过当要看具体案情,若在抢劫者失去侵害能力后继续伤害其身体乃至夺取其生命,便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
只看该作者 21楼 发表于: 2005-12-09
下面是引用真爱无悔于2005-09-23 21:57发表的: R%JEx3)0m  
不应该是正当防卫,应该属于防卫过当,在法律上的名词应该是:应该以罗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V3_qqz}`r  
  个人观点!!不知道这个案件的后续报道是什么,楼主请发出来,共勉
暂无

只看该作者 22楼 发表于: 2005-12-09
此案只能是正当防卫或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不可产生其他罪名,其致伤致死盗窃者行为是在其主观支配下实施的,且明知将产生的后果,不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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