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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清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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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4楼 发表于: 2007-04-09
一.中俄贸易现状与发展对俄贸易的意义

21世纪90年代,中俄两国的贸易额一直徘徊在50-60亿美元左右(1993年曾达到创纪录的76亿美元),其特点是波浪式起伏,总体呈下降态势。新世纪开始,在中俄两国政府及企业界的努力下,双边经贸关系有了长足的发展,2000年贸易额达到80亿美元,2001年达到创历史纪录的106.7亿美元,其中,我对俄出口27.1亿美元,进口79.6亿美元,分别增长21.4%和37.9%。2002年1-8月双边贸易额达到76.4亿美元,我对俄出口19.94亿美元,进口56.45亿美元。长期以来,中国一直处于逆差状态,自1992年-2002年8月,中方逆差累计达271.11亿美元,且呈不断扩大之势。中俄贸易额在中国外贸进出口总额中占2%左右的份额,占俄罗斯外贸进出口总额的6-7%左右,去年俄罗斯是中国第九大贸易伙伴,中国是俄罗斯第六大贸易伙伴。

目前中俄双边经贸存在以下问题:

1.双边贸易商品结构单一,规模不大。

2.中国对俄罗斯能源和原材料的需求大,但对俄出口基本上以纺织服装、鞋类、日用品为主,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刚刚起步。

3.中方长期处于逆差,影响双边贸易健康长远发展。

4.双边贸易服务体系不完善,银行、保险、仲裁领域合作水平低。

5.双方企业间缺乏相互了解。

6.双边贸易秩序问题突出,相互投资规模不大。

在世界经济形势发展变化、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强、中国加入WTO、两国市场经济条件环境下,加强对俄扩大出口与经济合作具有重大意义。俄罗斯地大物博,资源丰富,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俄罗斯政局稳定,宏观经济趋向好转;市场潜力较大,具有一定的市场容量和消费水平,是一个蓬勃发展、多元化的消费市场,是今后欧亚大陆重要的商品集散地和新的增长点;市场秩序和投资环境在逐步改善。

但是,开拓对俄出口和投资也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与风险。如俄罗斯总体经贸环境还有待改善,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还不够牢固;法制不够健全;贸易方式不规范,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银行体系;企业经营资信透明度不高等等。

二.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推动中俄经贸全面发展

出口信用保险是对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政策措施,是政府对经济的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各国政府利用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风险补偿职能和信用担保职能,提高出口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充分就业,维护市场秩序,实现国家外交、外贸和产业政策目标。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国家唯一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外交、外贸、产业、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我国货物、技术和服务出口,特别是高科技、附加值大的机电产品等资本性货物出口,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提供收汇风险保障。

国家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手段对企业出口中的收汇损失进行补偿,可以起到鼓励和促进企业大胆开拓对俄出口,不断提高出口竞争力的作用。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的主要风险是:国外买方的商业信用风险和国外的政治风险。

根据出口信用放帐期限的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信用证(L/C)和非信用证(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方式的出口。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信用期限超过一年的资本性货物、承包工程与服务贸易的出口。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俄罗斯贸易的短期保险只承保L/C、D/P、D/A方式的出口业务。

对海外投资业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通过提供海外投资保险给予风险保障与支持。为促进对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通过开展担保业务,保障对外贸易的顺利进行,并为企业出口提供融资便利。企业可以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更加便利地从银行获得出口融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还可为企业提供海外资信调查、商帐追收服务,保障企业经营稳定。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须遵循以下原则:1、提前办理投保和申请买方信用限额;2、如实告知投保的交易情况;3、遵守出口合同和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的规定;4、及时交付保险费;5、保持谨慎,严格控制风险;6、发生损失事件,及时通知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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