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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称一条高速公路一年罚款可达2.6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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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03-06
  人大代表吴自祥建议改革全国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规定

  本报北京今天专电 特派记者李宜航、王雷、夏杨、尹安学、张军、陈晓鸿报道:一条高速公路,一天违章的罚金就超过72万元,一年就有2.6亿收入囊中!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华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吴自祥在“吃惊”的同时,今天递交了《关于改革全国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规定的建议》。

  吴自祥说,从2003年开始,全国高速公路陆续启用超速电子监控系统,加大对超速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

  吴自祥也坦言: 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背后存在三大问题———

  超常限速,带来国家投资的浪费。不少司机在面临高速和国道的选择时,选择了走国道,因为两者速度差别并不大,还可以省下一笔通行费。这样,就造成了国家花费大力气修建的高速公路处于待业状态。

  罚款、扣分和缴费,花掉很大的社会成本。有些地方规定,电子警察开出的罚单,要到违章地缴费。

  罚金的使用不公开。一位驾驶员曾在某高速公路一天内被处罚两次。两次罚单开具时间间隔4小时,而两张罚单的流水号从4300多号开到了5500多号。按照每张罚单最低额度200元计算,1200张罚单罚款就是24万元。如果按照1天12小时对超速监控计算,仅这一条公路,一天违章的罚单金额就超过72万元。而这样处罚来的巨额资金,其使用却不是公开的。

  吴自祥建议尽快改革全国高速公路超速处罚规定———

  首先,要限速规定透明化、外部化。每一个高速路段都把限速标志放在醒目的位置,让驾车者和交通管理部门处于信息对称的地位。在事故多发路段,限速值定得低一些,而在事故发生率低的路段,可以适当调高限速值。

  其次,缴费系统一致化,降低社会成本。要推进实施全国缴纳罚款系统的一致化,使外地的违章者可以通过互联的缴费网络进行异地缴费;通过交通管理部门与银行之间签订协议,使缴费系统与每个银行系统相连接,使违章者可以通过各个银行进行缴费。

  第三,罚金运用渠道合理化,罚金纳入省级财政。有关部门要出台《超速罚金运用管理制度》,使每一个缴费者都可以了解自己缴纳的罚金做什么用。建议将罚金先上交省级以上财政,财政统一收取后,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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