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风格切换
 
  • 8121阅读
  • 2回复

紧急通知:锅王胡师父受害者注意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7-03-29
我是锅王胡师傅的一名受害者,凡是辛集购买锅王胡师傅的顾客,看到本通知后,速与本人联系,本人将代理各位共同状告供销商城及其经销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如购买虚假宣传,名不副实的商品,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可以申请获得双倍赔偿,如胜诉后,代理及相关费用需从各位获得的赔偿款内均摊。联系电话:13292831901
评价一下你浏览此帖子的感受

精彩

感动

搞笑

开心

愤怒

无聊

灌水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07-03-2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07-03-30
早干嘛去了?!!!
君子之交淡如水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友情提醒:谢谢您的回复内容,这是对楼主者莫大的尊重。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