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边向楼主请教过,一直没有获得答复,再次提出来,望多多指点。
一般来说,中秋节要找人捞上来,抬进家家户户吃的鱼,肯定是有主儿的。那么在解放前后,这鱼的所有权可能有三种情况:私人所有、集体所有、家族所有。但是,这鱼可以被孩子们随便摸,甚至“用柳条穿了一串串乱扑楞尾巴的活鱼,拎回家去。”又象是野生的、无主的,谁抓到谁吃。
在“私人所有”或“家族所有”的情况下,以辛集的风土人情,出现这种情况极不可能。如果是“集体所有”,在50多年前(这个“多”字,跨度10年,无法推测具体时间),集体制度刚刚出现,人民群众欢欣鼓舞,社会风气积极向上,损害集体财产而肥一家之口的现象,也有些不可思议。
这样,我就想到另外一种可能,游泳在夏天,是否正在土改过程中,地主懒得照看自己的鱼塘。翻身做主人的广大人民群众,觉得地主的鱼就是自己的鱼,游泳的时候可以随便往家抓。而捞起来抬进家家户户的秋天,土改已经结束了,人民群众开始分享胜利果实。
乱分析,楼主一笑。但是,对还是不对,真得希望指点。
[ 此贴被旧城道在2008-01-16 09:32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