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奶制品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内蒙古、上海、北京、四川等4个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呼和浩特、锡林郭勒、通辽、上海、北京、成都、广元、德阳等8个城市的奶制品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本次监测共在67家经销单位抽取了包括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酸牛乳、乳粉、奶油、乳饮料、干酪和炼乳在内的200组商品,经检测合格178组,监测合格率为89%;全部商品合格的经销单位49家,被监测人合格率为73.1%。
从监测情况看,通过近几年来的专项整治,奶制品商品的内在质量逐渐趋于稳定,2005、2006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两次对奶制品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合格率均为90%左右,但奶制品商品标识标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本次监测中就发现17组商品标签不合格,占不合格商品的77.3%,主要是未按照新实施的标签标准的规定标示“所强调配料的添加量”、配料内容不具体等。此外,在本次监测中发现的14组内在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中,有6组奶粉因为微量元素或者维生素的实际含量与商品标签标注值不符而被判定为不合格,这主要是由于商品标签“明示”的营养成分不合理或者不准确造成的,其微量元素、维生素含量实际测定值基本都在奶粉国家强制标准规定范围值之内,并不属于所谓的“空壳奶粉”。监测中还发现个别奶粉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或者亚硝酸盐超标,个别酸牛奶防腐剂超标。
对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组织相关地方工商局依法进行了查处。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奶制品商品时,要仔细查看商品的包装和标识,正规商品应当包装完好,包装上印刷的图案、文字清晰,文字说明中有关产品和生产企业的信息齐全,奶粉包装上还应当有配方、执行标准、适用对象、食用方法等必要的文字说明
|